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银监会、保监会。与此同时,方案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
为什么要将银监会、保监会合并?
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
“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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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金融业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成立,1949迁入北平,此时的任务主要是发行人民币(这一点从来没有变过),还有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1952-1978:四重身份
这一时期全国的金融体系是由人行和财政部两个大头主导的“大一统”格局。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的业务相对单一,从1952年开始,国家基本取消了商业信用,全部以国家信用代替,今天我们所谓的五大国有银行,当时要么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比如中国银行),要么并入财政部(比如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到了1969年,甚至连中国人民银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了财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才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但此时,央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没有得到区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监管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宏观经济政策管理机构,也是金融业监管部门。
1979-1991:混业监管
从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后或恢复、或独立、或设立。
这期间,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出现了: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分家,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职能终于完全剥离,其分支机构也全部恢复。
不过此时,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同时肩负宏观的货币政策调控和微观的金融行业监管职责,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
从1984年至1991年可以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监管时期。
1992-2002:出现分业监管趋势
邓小平南巡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于1992年相继成立后,中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
这期间还发生了一场亚洲金融危机,使得领导层开始意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一个专门的强有力的机构。
2003年至今:分业监管体系成型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拆出来的银行业监管职责。
之所以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才成立,是因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负责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其中一个小组专门研究银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当时提出了三个方案:维持央行监管;设立与外管局类似的银监局;设立与证监会类似的银监会。
正式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前,由于意见不一,决定继续研究这三个方案,最后考虑到集中监管力量、提升专业水平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等因素,决定成立银监会。
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最重要的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
至此,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
成立背景: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主席:郭树清
副 主 席:王兆星
党委委员:杜金富
副 主 席:曹宇
副 主 席:周亮
副 主 席:祝树民
纪检组组长:李欣然
历任主席:
刘明康(2003年至2011年)
尚福林(2011年至2017年)
延伸阅读: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分合合
1948-1991:混业监管时代
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始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人民银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
1948年12月,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1949年2月,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京(当时为北平)。此阶段,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从1952年开始,全国金融体系形成大一统的局面,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两大巨头主导全国金融体系。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五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在当时,要么并入财政部(如建行和交行),要么与人民银行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如中行)。
1969年,人民银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
1978年,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不过此时,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央行职能和经营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是统一的,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自1979年开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拉开序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先后或独立、或恢复、或设立。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之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相继组建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这期间,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84年1月1日起,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工商银行专业经营。
工商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正式分家标志着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职能完全剥离,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人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一方面行使货币政策调控职责,另一方面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从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1984年-1991年,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处于混业监管时期,即由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所有的金融活动。
1992-2002:分业监管趋势出现
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从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标志性的事件是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的成立。
实际上,中国最早的证券业务诞生于1986年,当时的证券业务也由银行开展。1987年诞生了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此后,随着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证券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有点力不从心,导致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违规操作、市场混乱情况。比如,1992年8月10日,在深圳有关部门发放新股认购申请表的过程中,由于申请表供不应求,加上组织不严密和一些舞弊行为,申购人群出现了抗议等过激行为,这一事件被称为“8.10”事件。
“8.10”事件直接催生了证券委和证监会的诞生。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同时成立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委的执行部门,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不过此时,证券公司的审批、监管仍由人民银行负责。
保险业的监管也经历了从混业到分业的演变。1949年,中央政府在接管各地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各类保险业务。但从1959年开始,我国停办保险业务,直到1980年才恢复。对保险业的监管也是始于1980年,此阶段的保险业监管也是由人民银行负责,但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同样面临力不从心的局面。
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成立保险业的专职监管机构提上日程。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负责监管我国的保险业,此后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可以说,从1992年开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从大一统的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转变,直到2003年,我国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才基本成型。
2003至今:分业监管体制成型
为配合入世后中国银行业监管的需要,2001年,人民银行按照“管监分离”原则,重新划分了监管司局的监管职能,提高了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不过这种监管模式仍不能适应入世后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当时,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有三种思路:1、成立中国银监会;2、成立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局;3、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体制。
最终大部分的意见都认为人民银行不宜兼任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个职能,所以最终采用了第一种改革思路。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原本由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人民银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其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从人民银行“大一统”的监管模式逐渐演变成“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进程,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不断细分、不断剥离的过程。
而在此前的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移交中国证监会;1998年,保险业的监管移交到保监会;2003年,银行业监管职能移交银监会。由此,“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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