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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涛
一、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外围因素及主要风险部分
该部分主要针对外围环境以及非金融企业、地方政府、住房部门和房地产行业的风险等五个专题进行分析。有价值的观点如下:
1、中国贸易顺差反映的是整个东亚对美国的顺差,而外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预期层面,对投资者情绪的影响难以估计,会放大全球金融市场的波动幅度,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将会较大的负面冲击。
2、债转股机制目前仍不完善,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特别是资金来源和资产投向严重不匹配,后续将会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希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进来(以理财资金为主、目前参与度严重不够),对私募股权基金寄予厚望。
3、隐晦批评部分省市地区的隐性债务问题,更是明确指责在降杠杆的背景下,某省超半数的银行机构2017年涉政信用项目新增贷款不降反升,该省民间投资持续下滑(从数据上看应该是针对东北和华地区、如北京和辽宁的民间投资萎缩的很厉害)。同时对市县融资平台尤其关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
此外,央行还特别提出一些省份(如湖南、内蒙古等)在清理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过程中盲目撤销各类担保函、承诺函的现象,导致部分政府信用项目停工,在建项目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等。
4、住户部门的债务水平与房价相关性较高,其增量与增速问题值得关注,消费信贷模式创新受政府明确鼓励。
5、应特别关注过度加杠杆的房地产企业,由于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6.80%使得其信用风险较大、融资械复杂以及多层嵌套使得政策风险较大,同时抵押物多为房地产使得诸多企业贷款面临抵押物价值波动的情形以及房地产涉及较多上下所产生的行业风险传染等问题也应引起关注。
6、中国宏观杠杆率和全球主要经济体相当,且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部门。其中非金融企业杠杆率(163.60%)远高于其它主要经济体,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身上。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47%)远低于发达经济体的100.90%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49%。中国住户部门的杠杆率(49%)低于国际平均水平62.10%但高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平均水平39.80%,整体上看违约风险较低。
(一)专题一:国际经济金融政策重大调整综述
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及其外溢影响 | |
货币正常化的路径 | 效果从低到高依次为:1、退出量化宽松(QE),QE属于非常规货币政策,退出QE只是表明货币政策进入常规化阶段,货币政策依然宽松;2、加息,即央行提升短期目标利率,货币政策开始收紧。
3、缩表,央行逐步降低到期的证券重新投资比例,降低超额储备金数量,使得货币政策进一步收紧,影响最为直接。 |
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货币正常化过程 | 1、美联储:20131218正式宣布开始消减QE(20141029彻底结束)、多次向市场释放加息信号后于20151227首次加息(目前已经加息8次)、2017年9月公布缩减资产负债表方案(直至每月缩减规模上限达到300亿美元国债和200亿美元MBS)、目前加息与缩表仍在进行中。2、欧央行:2018年底正式退出QE、维护当前利率水平至少到2019年夏天。3、日本央行:尚未对退出QE进行表述,根据10年期国债收益率目标而定。 |
主要影响:(1)引发全球金融市场调整和波动;(2)使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受到影响;(3)对新兴市场经济体造成较大负面冲击。 | |
美国税改及外溢影响 | |
税改主要内容 | 1、个税方面:(1)下调除最低档外的其他6档税率。(2)上调遗产税起征点至1098万美元。(3)为州及地方税抵扣项设置1万美元、房贷利息设定75万美元的抵扣上限。(5)保留个人替代性最低税、提高豁免额度。(6)废除奥巴马医改法案中强制个人参保的条款。(7)将个税标准抵扣额上调近一倍,并大幅调高子女税收抵免。
2、企业税方面:(1)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5%下调至21%。(2)对企业利息抵扣设定上限。(3)允许企业在五年内将新增投资完全费用化,五年后逐步取消该优惠政策。 3、海外利润方面:(1)采用有限属地征税体系,海外子公司汇回股利、未分配利润中用于形成美国资产的部分无须纳税。(2)对海外累积利润进行一次性征税(无论是否汇回)。(3)设置“全球低税无税所得”制度,降低跨国公司避税的意愿。(4)设置防税基侵蚀条款。 |
主要影响:(1)对美国经济产生一定拉动作用;(2)美国已接近充分就业,促使美联储加快加息进程;(3)如果增大税基效应不明显,将大幅增加美国政府债务;(4)短期对美元汇率起到一定支撑作用,长期如果效应不明显则可能对美元形成贬值压力;(5)属地制征税体系增加了跨国企业的资金回流;(6)主要影响离岸美元流动性,较少涉及美元与其他货币的汇兑问题。 | |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及风险分析 | |
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新趋势 | 1、2017年1月正式退出TPP;2、20180322宣布对进口钢铁和铝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
3、20180725美国与欧盟共同承诺将推进零关税、废除贸易壁垒等措施。 4、2017年8月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针对中国开展“301调查”,2018年3月美国发布调查结论,认为中国在一些政策和措施对美国经济每年造成至少500亿美元的损失,于4月揭底对从中国进口的特定商品额外征收25%的关税。 5、20180924对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1月1日起提升至25%)。 |
贸易保护主义的成因分析 | 1、贸易不平衡是结构问题:中国贸易顺差反映了整个东亚地区对美国的顺差。
2、美国私人储蓄率下降和政府财政赤字不断增长是经常账户必须保持逆差的原因。 3、美国服务贸易具有大优势,且中美贸易逆差未考虑美国跨国公司因素。 |
相关风险分析 | 1、贸易保护是以牺牲进口部门的利益为代价,加上贸易反制措施等等,可能对全球经济构成严重负面影响。
2、对投资者情绪的影响难以定量估计,可能会放大负面冲击。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二)专题二和三:非金融企业的高杠杆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
非金融企业的高杠杆及治理问题 | |
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情况 | 1、中国宏观杠杆率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部门(163.60%),远高于美国(73.50%)、欧元区(101.60%)和日本(103.40%)。
2、实体经济部门过度负债和金融领域信用过快扩张相辅相成,中国宏观杠杆率为248.90%(2017年底),与美国的251.20%、欧元区的258.30%相当,显著高于巴西(151.70%)、印度(124.30%)等新兴市场国家。 3、2007-2017年以来,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呈明显上升态势,上升65.90个百分点,且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 |
去杠杆工作进展 | 2016年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七大措施,目前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已稳中趋降。其中,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
存在的问题 | 1、国有企业降杠杆动力不足,不仅其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且回落速度也慢于非国有企业。
2、债转股模式还需积极探索,债转股由于涉及到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财务重组和公司治理架构重组,因此对金融机构而言是一种投行业务,且需要有收债转股、发股还债、以股抵债等多种业务模式。 3、负债方以理财资产为主、资产方以股权投资为主,存在资金来源和资产投向不匹配的问题,应充分发挥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将社会资本转变为股权投资资金(储蓄率较高说明社会资本充裕),实现债转股资产从银行体系出表。 |
后续重点 | 1、将债转股与国企改革等有机结合,出台加强转股股东权利保护的措施。
2、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并加强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现有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债转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债转股机构。 3、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 |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 | |
地方债务显性债务风险 | 2015-2017年中央对地方政府进行大规模债务置换,根据BIS统计,2017年底政府部门杠杆率为47%,远低于发达经济体的100.90%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49%。(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10.9万亿元置换债券,目前尚有1.73万亿元存量债务未置换)。 |
地方债务隐性债务风险 | 2015年新《预算法》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唯一合法举债方式,导致隐性债务急剧膨胀。
1、由于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政府信用幻觉”和涉政贷款金额大所导致的营销管理成本较低等,使得金融机构倾向于向有政府背景的项目提供融资。央行披露,某省60%以上的县市对上级补助的依赖度超过70%,而在降杠杆的背景下,该省超半数的银行机构2017年涉政信用项目新增贷款不降反升,该省民间投资持续下滑。 2、隐性债务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不统一,多通过平台公司、购买服务、PPP、各类发展基金和引导基金等进行融资,资金来源包括表内贷款、保理、银票保函等表外授信和表外类信贷融资,部分涉及明股实债、抽屉协议、承诺回购等方式。央行披露,某省隐性债务较显性债务高出80%,2015-2017年末,该省形成的银行涉政信用项目隐性债务占银行对政府债权超过55%,属于违规举债清理整顿范围。 3、隐性债务期限错配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涉政信用项目通过平台公司互联互保增信,形成担保圈,风险巨大。以某省为例,该省银行隐性债务中65%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用于棚户区改造、异地扶贫搬迁,10%用于园区建设,5%用于平台日常经营,约15%的债务抵押担保不足,基本依靠借新还旧维持项目经营。 4、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更为突出。以某省为例,该省隐性债务中,区县级占45%、市本级占40%以上、省级仅占15%。 5、财政风险有可能转化为金融风险。央行提出一些省份在清理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过程中盲目撤销各类担保函、承诺函的现象,使得部分政府信用项目停工,在建项目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等。 |
政策建议 | 1、坚决控制增量,明确市县政府管理责任,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2、避免地方政府对金融监管的不当干预。 3、加强金融监管,统一监管标准。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三)专题四和五:我国住户部门债务与房地产市场风险分析
我国住户部门债务分析 | |
住户部门债务水平及结构 | 1、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目前为40.5万亿元(含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住户部门债务风险不突出,但债务增速偏高的趋势应引起关注。
2、个人住房贷款一直占主体地位(97年商业银行开始开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整体债务水平与房价相关性较高。 3、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借贷等成为住户部门负债的渠道之一。 |
住户部门债务风险分析 | 1、IMF认为住户部门债务与GDP的比值低于10%时,将有利于增长,超过30%时中期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超过65%时会影响到金融稳定。我国目前为49%,低于国际平均水平62.10%但高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平均水平39.80%。
2、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快速上升的同时,其他主要经济体的住户部门均在去杠杆。 3、我国住户部门偿债比率为9.40%(当年应还本金与利息之和/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处于国际平均水平,且住户部门债务抵押物充足,违约风险较低。 4、上海(65.50%)、浙江(65.40%)、甘肃(59.80%)、广东(59.10%)、北京(58.80%)、福建(57.50%)、重庆(50.60%)、宁夏(49.30%)和江西(49.20%)等东南沿海地区住户部门债务风险相对较高,杠杆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
政策建议 | 1、多措并举应对住户部门债务增速过快的问题。2、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3、加强征信系统建设。 |
房地产业风险分析 | |
房地产金融领域应关注的问题 | 1、房地产企业债务率较高、融资方式复杂,使得房地产企业顺周期性较为明显。
2、居民购房存在违规加杠杆的情况。 3、房地产行业风险通过多种方式影响金融体系(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6.80%使得信用风险较大、融资械复杂以及多层嵌套使得政策风险巨大、抵押物多为房地产使得诸多企业贷款面临抵押物价值波动的情形以及房地产涉及较多上下所产生的行业风险传染问题等)。 |
政策建议 | 1、加强对消费贷款的管理,防范房地产领域的不当和过度融资,对负债率偏高以及大量购置土地、具有囤房囤地和市场炒作行为、制造地王现象等房地产企业进行融资限制,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3、出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二、金融体系稳健性情况
该部分对银行业压力测试、IFRS9影响、货币市场基金、地方监管的机构和平台以及保险公司等五个专题进行分析,有价值的结论如下:
1、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是其主要风险来源、市场风险的影响则相对有限。同时应特别关注非债券类投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贷款、表外业务等领域的风险。
2、IFRS9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除中后台系统等大幅改造更新外,还包括增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降低核心一级资本规模等。
3、对货币基金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特别是在资产配置端。同时,指出个别体量巨大的货基流动性风险隐患更为突出,后续会特别关注规模较大的货币市场基金,并对其设置更高的监管标准,包括将其宏观审慎政策管理框架(MPA)。
4、在批评地方监管部门在监管机构和平台中不足(如重审批/重发展、轻监管/轻风险等) 的同时,更是指责地方金交所数量由2016年末的66家增加至2017年末的70家、不减反增以个别省份金交所数量甚至多达5-6家的违反政策方向的现象。后续将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负责指导地方监管机构监管。意味着后续的地方金交所数量将会进行整合,特别是对于拥有2家以上金交所数量的某些省份。证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置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风险隐患,并有序撤并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
5、保险公司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股东资质层面。
(一)专题六和七:银行业压力测试和IFRS9新会计准则“预期损失模型”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银行业压力测试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 |
压力测试基本情况和标准 | 共有三种测试方法:
1、偿付能力宏观情景压力测试(覆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考察宏观经济下行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 通过标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任何一项分别不低于7.50%、8.50%和10.50%的监管要求。 2、偿付能力敏感性压力测试,考察特定风险冲击对银行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的瞬时影响。 通过标准:冲击后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0%。 3、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考察流动性状况恶化对银行现金流缺口的影响。 通过标准:全部可动用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可弥补现金流缺口。 |
压力情况设计 | 1、针对偿付能力宏观情况压力测试:
(1)信用风险主要针对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宏观情景指标包括GDP同比增速、CPI涨幅等。 (2)市场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债券专项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其中,参照的宏观情景指标为政策性利率、短期及长期市场利率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等。 2、针对偿付能力敏感性压力测试: (1)主要关注贷款的质量、房地产贷款风险、“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表外业务信用风险、投资损失风险等。 (2)压力情景包括不良贷款率、损失率、收益率曲线变动等。 3、针对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主要针对不同表内资产、负债及或有融资义务分别设计不同的流入率或流失率,计算不同期限下的净现金流缺口。 |
总体测试结论 | 1、信用风险是主要风险来源,市场风险影响相对有限。
2、非债券类投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贷款、表外业务等领域风险需引起关注。 |
IFRS9新会计准则“预期损失模型”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
贷款损失准备的双重体系 | 1、贷款损失准备在于弥补预期损失,资本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只有严格计提拨备后的资本充足率才是真实可靠的。
2、会计体系基于“已发行损失”模型,出于客观表述需求,要求对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银行当期损益。同时,从净利润中计提一般准备,用于弥补未来损失(不低于风险资产余额的1.50%)。 3、监管体系的巴塞尔框架考虑了预期损失,将贷款损失准备分为专项准备和一般准备。其中,专项准备覆盖确定的信用损失(分别按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的2%、25%、50%和100%计提),一般准备覆盖尚未查明但预期会出现的损失(按照贷款余额的1%计提),超出部分计入二级资本(不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很显然,会计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理念是存在差异的,监管要求明显更严一些。 |
预期损失模型 | 要求在金融资产全生命周期内确认预期损失并计提准备金,适用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全部金融资产。 |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引入“预期损失”,将资产减值确认范围由表内资产扩展到贷款承诺、财务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境外上市企业2018年初实施,境内上市企业2019年初实施,非上市企业2021年初实施。
2、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增加,实际影响取决于银行已计提准备金的充分程度。 3、资产减值准备增加会冲减银行未分配利润,降低核心一级资本规模,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则会影响到二级资本的变动。 4、构建预期损失模型涉及大量主观判断,依银行风险管理策略是否谨慎而有所差异。 5、需要开发预期损失模型,并配套大量系统改造,且预期损失模型风险敏感度更高,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是一大挑战。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二)专题八:防范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风险
防范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风险 | |
货币市场基金暴露出的流动性问题 | 1、货基主要是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物而产生,由于采用摊余成本法使得基金面值与实际价值往往会出现较大偏离,较易受挤兑,比较脆弱,使得货基不得不变现同业存单、债券等资产,如2016底的集中赎回事件。
2、货基的机构投资者集中度较高,容易产生大额集中赎回,特别是个别基金追求做大规模,专门针对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委外投资需求定制基金,进一步加大了共振效应与脆弱性。 3、货基主要配置银行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当挤兑发生时,将使得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通过资产价格的下跌传递至其他金融市场,再传导至银行等金融机构。 4、个别体量巨大的货基流动性风险隐患更为突出,特别是采用T+0模式,与活期存款类似,却不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资本约束,只是凭借更强的议价能力向被存入银行索取更高的利率。 |
监管办法 | 1、2016年2月实行新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0月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2018年6月证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等。
2、提高流动性资产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下限、逐步下调货币市场基金平均剩余期限的上限要求,收紧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信用类债券的比例控制要求,建议与流动性监管指标相匹配的赎回政策。 3、对系统重要性货币市场基金设置更高的风险备付金要求,执行更高的流动性、投资分散度等监管标准,考虑将系统重要性货币市场基金纳入央行宏观审慎政策管理框架,定期对其进行宏观评估。 4、打破“保本保息”的非理性预期。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三)专题九和十:地方监管的各类机构和交易平台、保险公司及股权监管
地方监管的各类机构和交易平台 | |
地方监管的机构和平台的突出风险 | 1、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风控薄弱,违规跨区经营、变相高杠杆放贷、缺乏信用风险管控能力,风控严重依赖于外部信用评分体系,且风险易向相关金融机构传染,由于综合成本较高涉嫌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
2、金交所成为金融风险隐患,2017年底共有70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部分金交所实质上成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全牌照金融机构,部分金交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限制,还有部分金交所沦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 3、部分机构和平台销售大量资管产品,涉众风险突出。 |
相关机构和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 | 1、地方金融监管存在“重发展/重审批、轻监管/轻风险”的问题。
2、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切实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并在未完成清理整顿的情况下,继续批设各类同类型的机构和平台。例如,金交所由2016年末的66家增加至2017年末的70家,不减反增,部分省份金交所数量甚至多达5-6家。 3、部分机构和平台借助互联网隐蔽其违规行为,大幅提高风险扩散速度和涉众规模。 |
政策建议 | 1、金融机构及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2、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监管问责,国务院金稳委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 3、健全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机制。 4、强化法规行政配套和投资者教育保护,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 |
保险公司资本及股权监管 | |
存在的问题 | 1、部分股东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虚假注资、自我注资、循环注资等。
2、部分大股东将保险公司作为融资平台,通过不当关联交易套取保险资金,进行利益输送。 3、部分保险公司大量开展高风险业务,如销售大量中短存续期万能险产品,异化为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短钱长配。 |
监管脉落 | 1、2017年以前:
(1)注册资本最低为2亿元人民币,2010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应当以自有资金投资,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单个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2)2003年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偿一代(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3)2008年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不低于100%,对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可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分红、停止开展新业务、接管等措施。 (4)2016年1月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包括资本分级、资产负债评估、最低资本计算和压力测试等标准的定量监管要求;包括建立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流动性风险监管等与资本要求挂钩的定性监管要求;包括通过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方式的市场约束机制。 (5)2013年4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持股比例上限不得超过51%。 2、2017年以来: (1)2017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和《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1+4”系列文件),加大资本和股权监管力度。 (2)2017年9月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立偿付能力数据非现场检查核查机制和现场检查机制,并从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风险综合评级等多维度进行分类。 (3)2018年3月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1/3。 |
后续举措 | 树立“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的基本理念,修订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三、宏观审慎管理部分
该部分主要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金融机构评级、统一资产管理业务标准、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企业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五个专题进行论述,有价值的观点如下:
1、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是全球主要经济体目前都在做的事情,宏观审慎工具包括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附加资本要求、动态拨备要求、杠杆率、贷款价值比和贷款收入比等风险缓冲指标以及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微观审慎工具则包括最低资本要求、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问题资产认定及拨备计提、内部控制、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方面。
2、中国的审慎监管主要包括推进金融机构评级、落实全口径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动态调整跨境资本流动审慎政策、统一资产管理业务基本规制、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其中,2018-2019年的重点推进交叉金融产品统计,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建立完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统计。
3、后续的政策还包括开展宏观压力测试、常态化进行金融体系稳健性评估、通过并表监管及附加资本和杠杆率等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加强逆周期调控、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设置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要求及大额风险敞口上限等。
4、央行今年开展了第一次金融机构评级,并将评级结果用于存保差别费率核准、MPA、货币政策工具、窗口指导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等方面。对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且在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严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5、从评级方法上来看,除数理模型(使用Logistics模型)外,专家打分卡法以及非现场监测、压力测试、现场核查、人民银行各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情况等主观因素也对最终的评价结果有重要影响。
6、关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方面,直接点名批评各种“系”,指责他们过度投资与脱实向虚、野蛮扩张与无序发展、高杠杆经营以及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等。
7、和国际一样,我国也有综合化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两类金融控股公司。其中,综合化金融集团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
金融控股公司包括五类: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
(2)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3)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等);
(4)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5)部分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其中阿里巴巴划转全部金融资产成立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已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
8、对民营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尤为关注,并指责一些民营企业集团在海外宣称拥有金融全牌照、国内金融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而产生政策套利问题。同时指责一些民营企业集团向境外实现资产转移,如出售国内资产用于国外买入、利用国内上市和收购兼并套现和转移资金、利用介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便利进行内保外贷等。
9、将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控股公司活动,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控”、“金融控股”等字样。
10、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将自身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比率内,并加强对交叉持股、反向持股、反向融资等方面的监管。同时,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度与大额风险暴露,统筹管理集团的对外授信。
11、同时央行也披露,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监管办法预计将于2019年上半年正式出台,模拟监管试点的五家机构分别为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融控股集团、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
(一)专题十四: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
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 | |
国际实践 | 1、2017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了最新的G-SIBs名单(包括30家银行)。
2、2017年12月28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III:危机改革后的最终方案》。 3、2018年3月FSB发布《2017年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指出2016年全球影子银行规模达到45.20万亿美元(美国占31%、欧盟次之、中国占16%为7万亿美元)。 从具体国家来看,美国的宏观审慎管理主要集中于减轻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负担、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逆周期资本要求、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等几个方面。欧盟则主要集中于对系统性风险加强监测和评估、发布宏观审慎公报、进行影子银行监测。 |
审慎监管的内涵 | 1、宏观审慎管理方面:
(1)系统性风险在时间维度上随着时间不断积累并最终导致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增加,相应的审慎制度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附加资本要求、动态拨备要求、杠杆率、贷款价值比和贷款收入比等风险缓冲措施。 (2)系统性风险在结构维度上表现为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性,相应的审慎制度为重点关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关联度。 2、微观审慎管理方面: 监管部门应就最低资本要求、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问题资产认定及拨备计提、内部控制等方面制定审慎标准,并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实施监管。 |
中国目前的做法 | 1、完善金融机构评价体系(起草《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并完成首次评级工作)。
2、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2017年1月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3、动态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的调整)。 4、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资管新规)。 5、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正制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监管和处置框架)。 6、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 7、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2018年3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其中,2018-2019年的阶段性目标是推进交叉金融产品统计,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建立完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统计。 |
我国后续完善审慎监管的建议 | 1、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和市场的综合统计体系,开展宏观压力测试、进行金融体系稳健性评估等。
2、及时、定期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并表监管及附加资本和杠杆率等审慎标准制度更严的监管标准和措施。 3、通过设置逆周期资本缓冲、附加资本要求和动态拨备要求等加强逆周期调控。 4、降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风险,包括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等跨行业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制、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设置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要求及大额风险敞口上限等。 5、强化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风险监管。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二)专题十五与十六:宏观审慎管理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统一资产管理业务标准
宏观审慎管理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 |
相关探索 | 1、2010年以来,央行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行理财、绩效考核、贷款质量、表外业务、同业业务、负债业务和资管产品等重点领域的现场评估工作。
2、2015年下半年央行推出定量模型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存款保险评级体系。 3、2016年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4、2017年12月央行正式启动金融机构评级工作,主要关注资本管理、资产质量、流动性、关联性、跨境业务和稳健性等方面,并将评级结果用于存保差别费率核准、MPA、货币政策工具、窗口指导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等方面,构成金融机构的硬约束。 |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 1、对大型银行评级重点突出规模性、复杂性、关联性和活跃度等方面。其中,规模性主要设置运营规模指标、广义信贷、同业负债和委托贷款等相关指标。业务复杂性主要设置创新业务风险管理指标以及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管理能力。关联性主要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单个关联方集团客户授信和全部关联方授信等指标。活跃度设置了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评估和外汇自律行为等指标。
2、评级对象包括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机构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最终得分为数理模型和专业评价得分的加权平均。其中,数理模型为国际及国内评级机构普遍采用的Logistics回归模型,专业评价则采用打分卡模式(覆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资本及其管理、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盈利能力、信息系统和地方金融生态以及非银机构的特定风险等模型),此外最终评级还考虑了非现场监测、压力测试、现场核查中发现的“活情况”以及人民银行各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情况。 |
评级结果运用 | 1、评级结果较差的机构应适用较高的存款保险风险费率,并可对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等。
2、评级结果也是MPA的主要依据,对MPA不达标的机构可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动态差别准备金、窗口指导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等方式。 3、评级结果为1-10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其中,在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
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
央行认为,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依然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1、居民、企业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投资规模的增长为其提供强劲动力。 2、资产管理业务有利于调整业务结构、减少资本占用、培育竞争新优势。 3、具备较强资产管理、资产配置及风险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将脱颖而出。 4、限制金融机构借助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表外放贷,增强资本、拨备等监管手段的有效性,提升对标准化资产的配置偏好。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三)专题十七与十八: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 | |
存在的问题 | 1、过度投资与脱实向虚:以单纯获取金融牌照为目的实现股权转让溢价、以钱炒钱投机获利。
2、野蛮扩张与无序发展: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杠杆资金、循环注资、虚假注资等方式向金融领域扩张,即各种“系”,跨领域、跨区域、跨国境经营的企业集团或金融集团,利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套取金融机构巨额资金。 3、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业,推高自身杠杆率,金融机构也没有获得真正抵御风险的资本。 4、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并将其当成融资平台,支持集团的快速扩张。 |
监管的基本原则 | 1、2018年4月一行两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同时《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相继出台。
2、主要从非金融企业立足主业、强化非金融企业的资本约束、强化金融机构的股东资质要求、使实业和金融业的风险有效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强化监管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并重等几个方面着手。 |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 |
国际实践 | 1、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以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为主,即仅进行股权管理,所有金融业务由子公司经营。
2、欧洲大陆国家和英国则以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为主,不仅进行股权管理,也直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具体金融业务。 |
国际监管实践 | 1、美国建立了牵头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伞形监管制度,即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子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分别接受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州保险厅等的功能监管。
2、日本实行一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厅监管,负责市场准入许可、业务监管等。 3、韩国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由金融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金融监督院负责。 4、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准入审批和持续监管。 |
监管重点 | 1、主要集中于资本充足水平、股权结构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及防火墙设置等。例如,日本要求银行控股公司不得再控股金融控股公司和主要从事非金融业务的公司,韩国严格限制反向持股、交叉持股行为,中国台湾对交叉持股有明确规定并要求不得反向持股。
2、监管措施包括准入许可、信息报告与披露、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 |
我国现状 | 1、我国有两类金融控股公司:
(1)综合化金融集团,即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 行业金融机构,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 (2)金融控股公司,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包括 第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 第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第三,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等。 第四,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第五,部分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其中阿里巴巴划转全部金融资产成立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已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 2、存在的问题: (1)盲目介入金融业,借助金融牌照变相放大资本金、满足集团内成员以及海外扩张需要。 (2)虚假出资,推升整体杠杆率,操控壳公司进行循环注资或借助外部融资扩大规模。 (3)集团运作进行监管套利。 (4)利用复杂的股权安排、关联关系、SPV、股权代持等手段隐藏受益所有权和控制关系。 (5)一些民营企业集团在海外宣称拥有金融全牌照,国内金融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产生政策套利问题。 (6)将控股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 (7)向境外快速扩张,实现资产转移:出售国内资产用于国外买入、利用国内上市和收购兼并套现和转移资金、利用介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便利进行内保外贷。 |
后续监管制度 | 1、将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控股公司活动,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控”、“金融控股”等字样。
2、从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三个层面衡量资本充足状况,且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控股金融机构有资本补充义务。 3、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应当保持在合理比率之内,不能以非自有资金控股金融控股公司,严禁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等行为,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 4、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对交叉持股、反向持股、反向融资等方面的监管。 5、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建立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度与大额风险暴露,统筹管理集团的对外授信。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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