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小微企业困境,黄奇帆给出了五点建议:一、商业银行要发挥大企业主办行或大产业链主办行的融资功能。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围绕供应链融资。三、在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的同时鼓励他们形成全场景融资服务体系。四、重视建立“三农”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五、予以财政金融等政策性融资扶持。
以下为演讲实录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围绕今天论坛的主题,我就如何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谈几点看法。
众所周知,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近年来,各国政府无不在推动大企业发展的同时,特别高度重视小企业发展。就中国而言,小微企业贡献了我国60%以上的GDP、80%左右的就业和50%以上的税收。可见,小微企业对有效抵御外部经济风险,激活内部经济需求,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已成为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源泉。
发展小微企业,其政策支持与大型企业有显著差异。对大企业而言,由于有比较良好的资本信用和竞争实力,融资能力一般都比较好,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在政策诉求方面,更多的追求准入前国民待遇、同等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市场门槛平等就行。对小微企业而言,更需要的是投融资体制机制保障,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过去10多年,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先后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以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在全国启动推广了普惠金融政策,除了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建立普惠金融部,扶持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外,还发展了一大批小贷、保理、担保、租赁、互联网金融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细分市场、分门别类地助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是,从实践效果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仍未得到解决,仍然是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此,习总书记指出“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强调“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管道。”总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当前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同角度能得出不同原因和结论。比如,是金融机构不够努力?还是地方政府不够积极?抑或是小微企业散杂小、信用等级不强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其实,这些都不是核心因素。大家知道,凡是长周期、大面积、反复出现的问题,往往是体制机制性问题,而不是工作群体主观能动性的道德、责任问题。总体上看,小微企业融资存在两个体制性障碍: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体系特别是股权融资渠道太薄弱。2017年,我国新增全社会融资90%左右是债权,股权融资只占不到10%。大家都知道,股权融资体系最大的服务对象就是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小微企业短缺的首先是资本金,最需要的是资本金注入。一个社会如果股权融资比重高,最先受惠的就是小微企业,与之相反,如果股权融资比重低,小微企业在股权市场就很难融到资,在债权、贷款市场更难融到资,因为在这些市场上,主要靠的是信用,信用更高的大中型企业往往挤占了80%左右的融资,给小微企业留下的融资空间太少,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试想,当大银行每年的融资额度能轻松的大笔的贷款给信用好、工作成本低的大企业的时候,为什么还要费工夫、高成本的为小微企业融资呢?另一方面,这十来年,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而释放出来的一大批小贷、租赁、保理、担保、互联网小贷公司以及私募、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理念和约束还不太够,所从事的业务,大量的进入影子银行自我循环的圈内业务。这些年,银行表外业务、理财业务的资金进入影子银行圈的资金高达30万亿元左右,这些钱成为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钱虽然不少,但大多没进入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体系,而是通过通道业务收通道费、嵌套业务搞抽屉协议以及高息揽储、高息放贷、资金池错配转化为房地产开发融资,转化为老百姓买房的首付贷融资,转化为消费贷、校园贷融资,致使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融资受到挤压,更加难上加难、贵上加贵。因此,推动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小微企业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能就小微企业谈小微企业,而要从宏观经济的融资结构、融资体制考虑问题,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
从普惠金融的具体操作上看,这十多年,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新生长出来的小贷、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各自为战,打麻雀、打散弹,缺少产业链金融的系统推进和覆盖。推动普惠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关键是要突出产业链、上中下游的金融服务概念。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小贷、保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都要围绕二、三产业各行各业的产业链形成金融服务体系;要与时俱进顺应“互联网+”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打造数字化普惠金融体系,通过挖掘客户交易、结算、征信、资产、行为等各维度数据,挖掘不同类型客户金融需求,践行数据有价值、信用可变现、融资高效率理念,不断改变普惠金融服务,建设全场景融资服务。具体而言,要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商业银行要发挥大企业主办行或大产业链主办行的融资功能。
除继续推动各商业银行以小微企业部、普惠金融部为中心搭建普惠金融总行、分行、支行多层次、垂直化组织架构体系,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外,商业银行要借鉴日本三菱、三井住友银行等经验,着力发挥在资金、成本、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势,构造主办行模式,打造全产业链融资模式。要借助服务大型客户较多的优势,精准解决痛点,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将交易信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贯通供应商、经销商和终端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为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提供门槛更低、利率更优惠的融资服务。
特别要注意的是,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与传统的行业互保捆绑式金融有什么不同呢?主要有三个:一是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是上中下游垂直的供应链企业为服务对象,而不是以生产同类项企业、同类产品的行业捆绑;二是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主要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的资本信用和供应链的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质押信用“量体裁衣”,而不是互担互保、抱团担保、捆绑担保,结果往往掩盖问题、一死俱死;三是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主要是市场化的资源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行政性、主观性的方式配置资源。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围绕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按照供应链的交易特点,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一方面,通过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企业,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战略合作的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从而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融资,既可以是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大企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搞产业链金融,也可以是大企业自己设立的小贷、信托、保理机构为自己的上下游配套小微企业服务,还可以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大企业联盟约定、定向专项服务。无论哪一种方式,供应链融资都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未来货权融资、存货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风险比较小,收益比较有保障。
大企业集团搞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举措的当的话,往往有“一举三得”效果:一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增强凝聚力,增强产业链的稳定性,使供应链上收款付款制度更规范化;二是可以利用金融企业牌照和产品特点切入ABS、同业拆借市场,合理的用好市场资源;三是金融机构自身赚钱效益不菲。实体企业集团搞金融,应是围绕主业,企业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比如,对集团内部资金调度有直接作用的财务公司就能发挥内部资金池管理功能;又如,保理公司、小贷公司发挥的是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功能。总之,不能脱实就虚、不务正业去搞些与主业毫无关系的金融企业。
三、在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的同时鼓励他们形成全场景融资服务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但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属性。近年来,P2P网络借贷由于没有资金第三方存管、没有抵押物、没有投资项目与投资者一一对应,坏账、跑路的不少,很容易变成利用互联网搞网上的乱集资、乱放高利贷并陷入庞氏骗局的陷阱,必须予以制止。当然,对互联网金融中不违背金融运行本质的网络小贷、消费金融、支付结算等,理应给予支持发展。这类小贷的规范发展,关键做到四点:一是不能高息揽储、乱集资,主要是用自己的资本金在1:2.3—1:3杠杆比范围内放贷。二是不能违规放高利贷,如果放贷利息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上,就变成了放高利贷的机构,违背了普惠金融机构基本宗旨和良心,拿着银行的钱自己从中剥皮,“空麻袋背米”。三是放贷对象是产业链、生态链上的关联企业、用户,不能是无关联、无信用、无约束、无场景的散户客户,致使借款人和单位钱用到哪里都不清楚。四是不能“无照驾驶”,必须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牌照,接受监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要与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电商平台、数据公司有效对接,贯通目标客户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形成场景融资服务新模式;要强化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网络,发挥线下网点多、线上平台便捷的优势,将普惠金融服务向县城、乡镇延伸,根本上要从产业链、供应链、生态链、全场景的为小微企业、实体企业、城镇人群提供融资服务,这样既能做好服务、拓展业务,也能由于信息、数据充分减少坏账。
四、重视建立“三农”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的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除了表现为对二三产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融资失衡之外,突出表现在涉农贷款比重严重不足。农业与农民融资有三难:一是涉农贷款落地难,二是形成有效贷款需求难,三是抵押融资产权不明确,致使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重仅为5%和1%左右。为此,要加强“三农”融资特别是金融扶贫工作,除了要推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围绕宗旨积极开展“三农”融资工作外,还要解决好涉农融资和农户融资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化。首先要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系统和产权流转市场,帮助农民通过可计价、可变现的有效资产入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动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融资、租赁、风险补偿、资产处置的一体化经营。说一千道一万,这方面改革的关键是按中央要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的“三权分离”改革工作。在这个基础上,再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国家可以设立扶贫融资担保基金,各个省区市可以建立伞形担保体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会产生坏账,但比例不会高,大体在1%—3%以内,这个坏账,可以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承担1/3,银行利用提取的1%的坏账准备金承担1/3,农民作为业主也可以承担1/3,这样各方都能够承受。
五、予以财政金融等政策性融资扶持。
比如,可以加强金融财政政策联动,建立小微企业特别是涉农贷款、保险、担保的贴息贴费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出小额支农贷款的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又如,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的考核,强化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意识。再如,在合理区间为小微企业贷款予以加杠杆的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发展规模不得超过底层资产4—5倍的ABS业务。还如,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倡导性、政策性、开发性的保本微利优势,用好用足国家对“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浮10%—15%、期限相对较长的政策,加大对工商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支持力度。
总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方面要在宏观上转变每年新增融资债权比重过高的问题,加强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的监管和调控,解决好非银行金融机构脱实就虚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微观运行中,要通过产业链金融体系促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有效控制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形成小微企业贷款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机制建立农户贷款的担保体系,形成普惠金融对“三农”的覆盖;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的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科技发展,推动形成支持惠普金融发展的新格局和蓬勃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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