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推动数据要素规范流通

金融业作为数据密集型和科技驱动型行业,如何平衡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和安全保护,充分发挥金融业数据要素的经济社会价值,已经成为摆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从业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等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金融数据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研讨会上表示,要严防违规滥用数据扰乱市场秩序;推动数据要素规范高效有序流通;强化金融消费者的隐私保护;着力做好金融数据标准化工作。

李伟表示,金融和数据天生密不可分,数据价值在金融领域被发现、证实和运用,不断推动金融业务的运行逻辑、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的变革和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始于技术、兴于数据、稳于制度、成于价值观。

技术是中性的,技术运用善恶完全取决于人,这个结论对数据同样适用。数据应用得当能够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可得性和普惠性,数据应用不当则会引发新的风险。近年来,一些机构违规滥用数据、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引发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数据垄断。有的企业凭借电商、社交媒体、游戏等领域积累大量用户群体和渠道优势,把持流量入口,通过一些霸王条款过度采集数据,成为数据寡头、搞赢者通吃。

二是不正当竞争。有的企业有了数据等于有了筹码,就会出现妨碍公平竞争、攫取超额利益等现象。一些金融机构在数据合作中失去话语权,不正当竞争就此形成。

三是数据“绑架”。有的企业没有得到用户授权就肆意开展用户画像,然后进行“大数据杀熟”、过度营销和诱导消费。通过用户画像进行定制推送,侵犯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曾指出过类似的问题,“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形成过度授信,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前几年现金贷快速发展时,非法买卖借款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面对这些问题,李伟表示,需要在法律、技术和市场等多个层面推动数据要素规范高效有序的流通。在法律层面,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数据要素权属立法保护,明确权属判定的准则、主体的范围和权利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等相关立法已经在规划。 在技术层面,借助多方安全计算、可信区块链、标记化等技术,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可计量,做到最小够用、专事专用,消除数据所有方因为所有权让渡而导致事权转移的顾虑,保障各方权益。

在市场层面,要推动大数据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促进数据有效流转和高效配置。

在金融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方面,李伟建议从制度层面出台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司法、工信、公安等多个部门协同,建立隐私保护联防联控机制,明晰数据应用伦理边界,杜绝随意打开“潘多拉魔盒”的违规行为。此外,还要做好个人金融信息的全生命周期保护自律工作。

在金融数据标准化工作,李伟认为标准是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价值、推动高效融合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数据采集标准不一、统计口径各异、机构数量众多。如果没有标准,工作难以开展且成本很高,有了标准不落地实施也于事无补。所以在数据治理上,希望大家做好标准化这件大事,加大金融标准规则供给与实施力度,统一元数据和机构编码、规范数据接口,打造金融数据交换的“通用语言”,提升金融数据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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