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1、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六稳”“六保”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加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从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到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涉及9万亿元货币资金的应对措施相继落地。目前,银行已累计完成对6万多亿元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累计发放3万多亿元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3000余万户经营主体,实现1.5万亿元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目标。

在金融力量的支持下,我国经济稳定恢复发展,展现出了强大的抗压能力和发展潜力。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济增长由负转正,同比增长0.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测,2020年全球经济将萎缩4.4%,中国将是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曾刚

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金融系统迅速作出反应,一系列应对政策陆续推出,在对冲疫情对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的发生,为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无疑是我国经济复苏进程在世界领先的重要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重点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包括保障特定用途的资金支付结算、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所需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保险理赔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一是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专门创设了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和发放信用贷款。二是加大减费降价力度。按照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的要求,通过贷款定价利率的引导,推动银行贷款利率显著下行,大幅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线上金融服务质效。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非接触、广覆盖、精准触达的特点,发展各类“无接触”金融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同时,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的严重冲击,会导致企业信用风险上升,客观上也会加大金融市场波动,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为此,政策层面以确定性的措施应对不确定性的变化,显著加大了逆周期调节力度,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降低了长期经济风险。与此同时,管理部门还积极引导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夯实了其稳健发展基础。

2020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图为河北阜平县史家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新华社发

2、脱贫攻坚打好“收官战” 金融助力健全长效机制

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宣布剩余9个未摘帽贫困县全部摘帽。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国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脱贫离不开金融支持。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金融系统扶贫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扶贫工作深入推进。

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全国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21万亿元,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近5000亿元,惠及贫困户1100多万户次,覆盖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分之一以上。2020年上半年,全国334个深度贫困县贷款增速高于全国贷款增速3.73个百分点。保险方面,完善了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体系,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发展,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保障作用,积极引导降低贫困地区保险费率。

随着最后一批贫困县脱贫摘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也开始进入全面实践阶段。2020年3月27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就《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妥善衔接,认真谋划脱贫攻坚期后支持相对贫困人口的金融政策,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将金融扶贫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应用到服务乡村振兴当中去,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 杜晓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持续努力奋斗,我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取得了令世界瞩目和赞叹的重大胜利。

金融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金融系统扶贫工作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扎实深入推进,为脱贫攻坚注入了源头“活水”,放大了扶贫资金效应,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和贫困地区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激发了贫困群体和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为助力我国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金融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0年后的金融扶贫工作应注意继续延续各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尤其是促进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注意实施有利于低收入群体增收的产业政策,助力包容性增长和逐步实现共同致富。金融服务应更加注重协调联动、健全长效机制,更多的是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解决好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妥善衔接,与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结合起来,追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平衡发展。

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于2020年3月发布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像脱贫攻坚战期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一样,具有指挥棒和风向标意义。这对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回归农村市场、下沉服务重心,加速金融资源向农村回流,进而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有竞争、强协同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和功能体系,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

巩固农村脱贫成果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后尤其要注意防控返贫,帮扶政策需保持总体稳定,分类调整优化,留足政策过渡期;要将金融扶贫中的政策和体制机制以及成功的实践经验梳理借鉴,应用到服务乡村振兴中去。

脱贫攻坚、解决相对贫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离不开金融的助力和支撑。精准扶贫解决了“人”和“户”的问题,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则应更多着眼于村庄和村民的整体进步,让已脱贫地区扶贫工作重心向片区整体转移发展,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统筹扶贫和乡村振兴各类举措整村推进。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解决产业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要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收入能力;要实现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引领作用;要提高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地区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类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投资支持力度。

3、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成果 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有序推进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位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首,其中,防控金融风险乃重中之重。2020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成果,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取得积极进展。

2020年4月,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顺利开业。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存款保险基金向两家银行提供部分资金支持,促成其顺利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2020年以来,恒丰银行按照剥离不良、引进战投、整体上市“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改革重组。

2020年7月,锦州银行完成财务重组、增资扩股工作,关键监管指标得到根本性改善,经营重回正轨,标志着锦州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阶段性完成。

2020年7月,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接管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等9家机构,将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机构的风险情况,采取不同化解方式。

在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相关制度实施以来的五年多时间里,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 盛松成

2020年以来,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方面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宏观杠杆率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二是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近三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5.8万亿元,超过之前八年处置额的总和;四是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逐渐压降,目前已完全清零。

其中,有序推进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可谓是“精准拆弹”。对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以及“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等机构分类施策、果断出手,避免局部风险发展成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演化为全国性风险,体现了我国现代金融治理能力,尤其彰显了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原则。

金融风险处置涉及大量市场主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得到人民的认可。我们注意到,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相关风险时,不搞例外、不开口子,依法平等处置,同时通过机制、手段创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接管包商银行时,同时,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和中央银行资金,依法最大限度保障了500万储户和3万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公众预期,避免了挤兑风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各类投资者保护制度已逐渐发挥“降压”金融风险的作用。一方面,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保护存款人权益;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能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促进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

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这一政策导向将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同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稳健 前期政策悉数落地

过去两年,“一行两会”集中宣布了50余条开放措施,金融业开放迈出里程碑式步伐。目前,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经完全取消,外资股东资质要求不断放宽;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深化。

疫情并未打乱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节奏。2020年,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高盛、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等外资金融机构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控股,美国运通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取得了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全球三大债券指数中,中国债券已先后纳入彭博巴克莱和摩根大通指数,纳入富时罗素指数也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外资投资中国债券的热情持续增强。同时,不断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的吸引能力显著提升。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连平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金融改革开放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一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都秉承着开放促改革、改革促发展的逻辑思路和政策路径。金融对外开放有助于引进高级金融要素、对内形成有益竞争。从要素型开放转变为制度型开放,提升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但同时,金融开放也可能带来压力和风险,高水平外资机构的进入可能对实力较弱的本土金融机构带来压力;金融市场的开放也可能导致资本快速流入,引发资产价格泡沫;开放后对于本币资产的追逐可能推动本币升值,反过来又影响本国出口等。所以,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应该较为稳健,目前实际状况也的确如此。

从理论上来说,金融开放到一定阶段后,金融深化程度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上升,金融风险就会逐步降低。当前,中国金融开放正在进入这一阶段,中国的经济规模已经位列全球第二。如此大的经济体,更需要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系统来支撑,因此,加快金融业的稳健对外开放有着重大意义。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且十分稳健。首先是机构准入大幅放开,彻底取消了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在华布局。2018年以来,新增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外资控股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共30家,标普、惠誉等国际评级机构已相继进入中国市场。其次是业务范围稳步开放,取消了对外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要求,实现内外资一致。允许外资银行经市场化评价后获得债务投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允许外资银行分行及子行获得基金托管资质等。再次是提升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程度,特别是注重对长期投资的吸引。2020年前9个月,外资累计增持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7000多亿元。2020年9月,富时罗素宣布拟将中国国债纳入其世界国债指数。金融开放让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融入全球金融系统,全球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2020年以来,境外投资者持续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其中债券约达600亿美元。

展望未来,我国将持续推动金融业开放,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金融环境;而疫情后中国经济强劲复苏、国际收支双顺差、美元走弱等因素共推人民币稳健升值,将进一步增加人民币资产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更多高端金融要素将流入境内,金融开放促进金融改革的效应将继续深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将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应密切关注短期资本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好相应预案,提高跨境监管能力,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2020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5、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加速完善 新《证券法》落地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

2020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证券法》开始施行,中国资本市场进入新证券法时代,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注册制的全面推广也有望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

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交易,加快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直接的融资渠道。以试点注册制为核心的创业板改革宣告落地实施,是资本

市场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一步。

除此之外,新三板深化改革设立精选层并将试行转板制度,精选层公司将有效提升融资并购交易效率,并获得转板上市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落实这一改革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解决注册制改革的法律授权问题,修订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2020年3月1日起生效的新《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并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问询回复全过程公开。

为鼓励诚信的优秀公司脱颖而出,从源头上消除不合理制度设计导致的公司财务造假现象,新《证券法》求真务实,大胆精简并优化了证券发行条件,将股票发行人应当具有的“持续盈利能力”改为“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降低后的法定门槛能够包容不同的产业模式与盈利模式,有助于鼓励公司心无旁骛地提高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长远利益最大化,培育公众投资者理性的价值投资理念。

为鼓励融资公司之间公平竞争,消除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环节的权力寻租现象,预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风险,新《证券法》重构了证券发行程序,在授权中国证监会依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允许证券交易所按国务院规定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证券市场是信心市场,也是信息市场。信息是证券市场的血液。公开性是证券市场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也是投资信心的基础。实践证明,市场信息透明时,往往市场信心大振,而信息虚假误导或谣言充斥时,则市场信心萎靡不振。因此,新《证券法》第19条要求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第5章又专门规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基本要求。

注册制改革既适用于股票发行,也适用于债券、存托凭证与其他证券的发行;既适用于科创板,也适用于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但注册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切忌各行其是、一哄而上。为确保注册制改革的协同性、系统性与有序性,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办法、具体范围与实施步骤,具体厘定注册制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建议按照“小步快跑”的改革策略,积极稳妥地在各个板块依法全面平等有序推进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改革率先在科创板进行了成功试点。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交易。与此同时,新三板也设立了精选层并将试行转板制度。接下来,注册制改革在中小板和主板的逐步推出更值得期待。

展望未来,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将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监管公信,扩大投资品种范围,缓解资本市场脱实向虚的情况,鼓励资本市场资源流向有担当、有追求、有底线、有前途的实体经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

6、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公司治理持续完善

2020年以来,中小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承压,部分机构信用风险持续积聚,风险处置任务较重,个别机构面临一定的流动性紧平衡压力。金融监管部门将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压实风险处置责任,凝聚多方合力,不断完善处置政策,创新探索处置方式,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持续深入。

中小银行自身一方面通过IPO、优先股、永续债等渠道补充资本;另一方面加强较为薄弱的公司治理环节。2020年8月,银保监会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随着乱象整治持续深入推进,以及政策短板不断补齐,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正不断走向成熟。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 王一峰

2020年,面临新冠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性的增加,我国经济领域持续深刻变革,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有所加大,区域金融生态分化加剧,中小银行生存环境差异提升。再叠加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产业景气度变迁,中小银行需要应对更加复杂的局面。

2020年以来,针对部分中小银行风险持续聚集、资产质量承压、可持续经营能力弱化等问题,监管层着手全方位化解存量和增量金融风险。本着问题导向、精准拆弹、在线修复的原则,推动中小银行健全公司治理、完善风控体系、多渠道补充资本,提高了中小银行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28%和4.17%,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4%和12.11%,中小金融机构总体经营依旧稳健。

在公司治理方面,在深刻总结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小银行较为薄弱的公司治理环节,2020年8月,银保监会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长期以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领域积累的顽疾得以修正,公司治理透明度不断提升,从源头上净化了各类风险滋生的土壤。同时,随着金融乱象整治持续深入推进,以及各类政策短板不断补齐,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正不断走向成熟。

在风险化解方面,随着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和恒丰银行风险的妥善处置,其他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工作也在2020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三年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通过压实中小银行股东、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三方责任”,一批存在潜在风险的中小银行通过资产剥离、注资引战、兼并重组等方式“在线修复”,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有所减少,总体风险状况趋于收敛。

在资本补充方面,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稳定、增强服务本地实体经济的现实选择。2020年,中小银行一方面通过在资本市场IPO、定增等渠道融资486.9亿元用于补充资本,截至目前上市中小银行数量已达22家;另一方面,资本补充工具发行范围不断扩围,二级资本工具、永续债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相应扩大,2020年中小银行业各类资本工具发行规模合计达2000亿元。除了市场化资本补充之外,监管部门从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划出2000亿元用于定向补充资本,通过杠杆效应,少数高风险机构因此而稳定经营。

总体来看,中小银行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金融体系持续稳定繁荣的基础所在,也是目前的薄弱环节。下一步,监管层将会以更大的力度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有差异、多元化、多层级的金融机构体系将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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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字人民币试点稳步推进 金融科技多点开花

2020年数字人民币探索稳步推进,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10月、12月,深圳罗湖区、苏州市先后进行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其中,“双离线支付”是数字人民币的一大亮点,即在无网或弱网条件下,用户也可进行交易或者转账。此外,随着试点不断深化,目前支持数字人民币的场景越来越丰富,包括电商平台在线消费、党费缴纳、智慧停车等。

在金融科技领域,人民银行不断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要求,以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为示范,引导金融业秉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共赢”原则,推动构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的新生态。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深圳等9地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出60个惠民利企项目。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 董希淼

回顾国内外货币发展史,货币从自然物质货币进化成规制化金属货币,然后到金属本位制下的纸币,再到纯粹的国家信用货币,其形态上不断发展演变的主要原因,就是要不断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毫无疑问,作为整个金融活动的基础,更加方便快捷的交易媒介和支付方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现金交易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等问题。而且,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打破支付行业的壁垒,在所有的银行和支付工具间实现流通。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重要驱动力和新的增长点。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基建”,法定数字货币自然而然地受到高度关注。

在我国,2014年央行就开始着手准备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近年来相关工作稳步推进。鉴于前期准备较为充分、内部测试进展顺利,特别是深圳、苏州数字人民币红包发放展示了法定数字货币的魅力,建议进一步扩大试点测试范围,加快数字人民币功能创新,丰富线上、线下场景应用,更好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使用需求。

2020年,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指引下,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迎来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持续增加对金融科技投入,纷纷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并广招金融科技人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为主的新技术不断地运用到金融业务场景。面对疫情冲击,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依托前期积累的优势,推出形式多样的“非接触”服务,有力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而疫情发生后,公众“排斥聚集”心理效应固化,以及巩固疫情防控成效,都要求金融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提供更多更好的“非接触”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适时出台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为金融科技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时隔三年之后,监管部门放开直销银行牌照,两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获批筹建,传递出金融科技“堵偏门,开正门”的明确信号。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升金融科技水平”。2021年,我国将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推动金融科技守正创新、合规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普通民众,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2020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8、重点改革有序推进 助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重头戏”,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以来,初步达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目标。

车险综合改革是今年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在政策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措施;银保监会出台《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等制度,为市场创造了公平有序竞争环境,推动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给保险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但经过短暂调整后,保险业快速恢复平稳增长。2020年前10个月,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9608亿元,同比增长6.9%;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险金额7349万亿元,同比增长33.5%;赔付支出11082亿元,同比增长6.7%。

总体来看,保险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秩序持续改善,风险总体可控,重点改革有序推进。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劳合社讲席教授 郑伟

“高质量发展”是2020年及未来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主题。2020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回归本源,坚持优化结构,坚持强化监管,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科技赋能”五项基本原则,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确定了基调。

在财产保险领域,2020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推动行业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推动增强保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能力,提升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行动方案》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对财产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出台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20年9月开始实施的车险综合改革是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内容涵盖了交强险和商车险、条款和费率、产品和服务、传统车险和新能源车险、市场和监管、供给者和中介渠道等领域,是一项名副其实的综合改革。改革后两个多月的数据显示,约90%的客户年缴保费下降,车均保费由3700元/辆下降至2700元/辆,其中保费下降幅度超过30%的客户达69%,加之其他改革成效,应当说初步达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改革目标。

在人身保险领域,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措施,“高质量发展”均是贯穿其中的关键词。

意外险改革的目的即是为了建立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发展根基等,对于深化意外险市场改革、提高意外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末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人身保险工作,关于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均体现了“1+3”的基本思路。商业健康保险的“1”是一个基调定位,即“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3”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高质量发展,二是包容性发展,三是开放式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1”是一个基调定位,即“统一规范、统筹推进、加快建设”;“3”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高质量发展,二是包容性发展,三是综合式发展。在以上工作思路中,“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始终,其本质是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挥风险保障的核心功能,提高保障水平。

9、补齐监管短板 问责市场乱象

“补短板”是近年推动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一大重点任务。2020年,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内的多项监管新规悉数出台。

监管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对“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机构内控、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助贷业务等出现的问题均严厉查处,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 温彬

2020年,金融监管制度“补短板”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重要阶段性成果,一些事关金融发展稳定全局的制度先后落地,金融监管有效性明显提升,宏观审慎和逆周期调节能力增强,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

这主要体现在:第一,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包商银行在2020年顺利实现破产重组,积累了新时期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宝贵经验,锦州银行、恒丰银行的改革重组方案也顺利实施,四川信托被有序接管,信托业风险加快暴露。第二,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应对。通过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及化解机制,有序打破了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稳妥应对了大型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第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为金融机构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冲击提供了新的工具;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金融控股公司被纳入准入和规范管理;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促进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向国际化水平迈进一大步。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则为规范新形势下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性指引。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入,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了保障和遵循,金融业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

与此同时,2020年监管采取了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风险整治举措,一方面聚焦存量风险,对2017年整治金融乱象以来的存续问题“回头看”“再整治”,将仍有违规问题处理到底,把现有风险全部出清;另一方面瞄准增量问题,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把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放在首位,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为重点,聚焦整治内控薄弱、风控缺失、恶意违法、操作违规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影子银行、交叉金融、助贷、平台、跨境及互联网金融等类型业务,取得了明显处置成效。经过整治,影子银行风险大幅收缩,各类非银金融机构通道业务得到有效控制,小贷、典当等非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纳入规范化管理,信托领域违规行为大幅下降。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到彻底清零,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遗留问题不断得以解决。2020年,在处置“原油宝”事件、查处涉小微企业乱收费、打击非法集资、惩治恶意逃废债、平台经济反垄断、对内控合规屡开“天价罚单”等系列行动实施后,金融业整体风险大幅收敛,经营发展呈现积极变化,在严峻的内外部形势下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和持续整治市场乱象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10、LPR转换完成 利率正在实现“两轨合一轨”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2020年以来,LPR改革继续深化,截至8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已达92.4%。

随着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完成,LPR变动可影响到绝大部分贷款,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进一步提升,贷款利率实现“两轨合一轨”,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更加明显。数据显示,2020年9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3%,比上年12月下降0.49个百分点,明显超过同期LPR降幅。

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重要推动作用。2020年9月,三年期和五年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67%和3.8%,分别较上年12月下降5个和26个基点。在LPR改革的推动下,市场利率与存款利率正在实现“两轨合一轨”。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 程实

LPR形成机制改革打破了市场对贷款基准利率的依赖,迈出了中国“利率并轨”务实的第一步,也释放出重要的政策信号。

从机制设计来看,LPR形成机制改革紧扣重点、务求实效,致力于优先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推动实际利率下降,有助于在当前内外部压力下提振经济微观活力。从改革脉络来看,在第一步破冰之后,更多后续改革有望接踵而至。一是预计管理层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快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打开实际利率稳中有降的长期空间。二是货币政策体系和长短期政策信号的协调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以逆回购利率为抓手,调控货币市场利率,政策信号从短端利率向长端传递;另一方面则以MLF为抓手,调控LPR和信贷利率,政策信号从长端利率向短端传递。2020年,新冠疫情的外生冲击引发全球央行降息潮。在此背景下,LPR形成机制改革的效果也更为彰显。一方面,随着存量房贷“换锚”的推进,LPR降低可以对居民利息偿付压力形成纾解,也会弥补货币政策难以直接刺激居民消费的结构性短板;另一方面,再贷款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作用也随LPR下行而放大,惠及中小微企业的再贴现再贷款规模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作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利率并轨”迈出第一步,彰显了货币当局以改革方法应对内外部压力、“办好自己的事”的整体思路,亦为前瞻中国经济政策全局提供了新线索。我们认为,以下几点趋势值得关注;第一,“新锚”代替“旧锚”。随着信贷利率的基准锚发生变更,未来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角色将加速淡化。以MLF、OMO为代表的政策利率将更为灵敏地推动实际利率匹配经济潜在增速的趋势。第二,“房住不炒”不会动摇。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严监管”政策将保持定力,并进一步收窄信贷资源流向房市的渠道,以促进信贷投放真正惠及中小企业。第三,信用分层稳步推进。LPR形成机制改革后,政策利率将通过LPR直接影响信贷终端,因此货币政策有望更加聚焦于打破刚兑、推进信用分层的金融改革目标。由此,从长期来看,信用风险溢价中枢将逐步温和抬升,而剔除杂质后的无风险利率将呈现相对稳定的趋势。

展望未来,中国货币政策将紧扣LPR改革,充分用好常规政策工具箱,形成一整套灵活、精准的施策体系。基于贷款创造存款的学理,贷款利率的变化将市场化地引导存款利率相应变化。相较于“一刀切”地变动存款基准利率,这一方式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相对灵活的自我调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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