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类型:
1.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2.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 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4.违反票据法规定进行承兑、贴现;
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录;
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 报告。
同时,该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时任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朱兆良处罚,因其对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责任;罚款人民币3万元。
王立民(时任中信 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对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罚款1万元
何燕峰(时任中信 银行宁波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对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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