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是指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等手段封闭资金流或者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应链金融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围绕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融资诉求,通过供应链系统信息、资源等有效传递,实现了供应链上各个企业的共同发展,持续经营。
本文主要介绍供应链金融ABS的类型、交易结构、风险以及趋势展望,供读者参考。
供应链金融ABS市场概述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受益于应收账款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相应的供应链金融ABS也得到了蓬勃发展。
近年来,受益于应收账款以及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较快。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供应链金融重要的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规模的不断增长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5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已由2005年的不到3万亿增加到了11.72万亿。为了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和推动企业的融资机制创新,2016年2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强调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指导思路,并指出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供应链金融有效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互联网渠道扁平化同时也加剧了供应链金融需求,国内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结合衍生出新模式。阿里、京东等比较成熟的电商,均针对其供应商及入驻商家以及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低成本、无担保抵押的融资解决方案。
互联网跟供应链金融的融合,产业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结合,四流整合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信息更透明。产业互联网平台成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面对的是整个行业而非单个核心企业,行业存量市场空间给产业互联网平台提供了更为巨大的成长空间。
在应收账款、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供应链金融展现出了迅速发展的态势。前瞻产业研究院的行业报告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可达15万亿元左右。供应链金融ABS应运而生,互联网公司、行业核心企业纷纷试水ABS业务。截至2017年4月末,共有4家核心企业发行供应链金融ABS5单,总发行规模227.49亿元。
供应链金融的主要特点
自偿性贸易融资
核心企业对于供应链成员有严格的管理,进入供应链后,双方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供应链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授信主体由原来的“N”到现在的“1”。
供应链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授信差异上。授信主体由原来的“N”到现在的“1”。传统金融模式下通过核心企业的类担保获得银行融资,本质上仍是基于信用差进行资金的融通,银行授信主体既包括核心企业,也包括中小企业,也即是对N个企业的整体授信。
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下,资金方只对核心企业授信,而核心企业再基于实体交易对中下游企业授信,资金风险敞口由银行端下移至核心企业。作为风险承担主体,核心企业也将获得相应风险溢价收益;此外,基于自身对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信息优势,进一步获得风险定价能力提升的收益,实现产业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供应链金融的生存空间为信用差、认知差、模式差和生态差
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差是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源头。核心企业拥有规模更大的业务规模,在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高信用在资金获取上具备天然优势。基于对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更深认识,核心企业在风控端具备优势。
核心企业的立足之本在于其天然的风险识别能力,从而获得超额风险溢价。
核心企业基于自身业务把控能力、仓储能力以及互联网平台,在以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等方式为核心的融资模式上较传统金融机构更具优势。
在发展成熟阶段,供应链金融将在产品、物流、仓储、资金融通等多个维度建立起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生态系统,而互联网从消费到产业、从个人到企业的渗透加速了供应链金融生态的成型。
供应链金融在产品业务端对上下游企业更具粘性,且相比于产品消费端的O2O模式更具产业根基。
供应链金融的成功要素为大产业、弱上下游、强控制力、低成本与高杠杆、标准化
适合做供应链金融的产业特征有大产业、弱上下游、强控制力、低成本与高杠杆、标准化。
大产业是指产业空间大;
弱上下游是指客户端中,至少有一环较为弱势,无法从银行获得廉价资金;
强控制力是指线上具有真实交易数据和征信、线下拥有物流仓储作后盾,从而控制风险;
低成本是指资金的成本低,让供应链金融有利可图而又不过度增加融资方负担,高杠杆是一定本金投入能撬动较大资产体量;
标准化是指用于融资的抵押品相对标准化。
供应链金融ABS的基本类型
目前市场上已经发行的部分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按照发行主体分类,可以分为互联网公司和传统行业核心企业;按照基础资产类型分类,可以分为保理和小额贷款。
核心企业为互联网公司模式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基础资产通常为小额贷款。小额贷款适合核心企业对下游分销商的小额贷款,基于以往经营数据来决定授信额度,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散度高、贸易真实性的特征。
例如: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10期产品中,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募集资金,购买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资产,每一只均达到募集资金规模上限5亿元,合计募集资金规模达到上限50亿元。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为淘宝、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风险控制方面,产品从资产准入、资金运营和实时监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风险防范与管理。该产品不但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可以充分结合互联网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双方优势,提高资产池质量。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成本低、效率高、发展快、管理弱、风险大。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产品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发展快的优势,又可利用供应链金融的贸易自偿性和大数据风控模式减少管理弱和风险大的劣势,提高资产池质量。
京东金融-华泰资管保理合同债权ABS是国内资本市场首单互联网保理业务ABS,基础资产是京东金融供应链金融业务“京保贝”的债权,“京保贝”是互联网模式下的供应链保理融资业务,服务于京东商城供应商及其他电商平台客户。京东金融-华泰资管保理合同债权第一期发行时的优先级利率为年化4.1%,且次级资产占比仅0.05%,资产池质量较高。
核心企业为传统行业核心企业模式
对核心企业来说,由于制造和分销环节外包的需求增加,但是供应商和分销商融资瓶颈明显、财务成本上升,毛利下降导致代理产品销售的积极性减弱,同时核心企业为了推动销售增加信用敞口影响应收财务报表、大的供应商挤出小供应商导致核心企业的谈判地位恶化等不利因素会影响核心企业的有效资源配置,因此核心企业有必要发展供应链金融来培育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发展,实现产业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传统行业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ABS和贸易类应收帐款ABS的主要区别为由于核心企业的加入以及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中小企业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可以增加每笔基础资产的质量或是大大增加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万科供应链金融ABS和方正证券-一方恒融碧桂园ABS为房地产行业核心企业供应链ABS。以万科供应链金融ABS为例,它采用“1+N”模式,“1”为基础资产单一重要债务人的核心企业,“N”为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
在一个相对闭环的供应链关系中,基于各方良好稳定的贸易合作关系,在贸易自偿性的支持下,分散的、信用状况不一的各供应商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应收账款的提前回收,而核心企业又可以在不使用贸易结算工具且不影响自身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以其较强偿债能力和较高信用为合作供应商的供应链融资提供支持。
交易结构分析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设置的特点为核心企业的介入提高供应链金融ABS的信用质量、储架发行、循环购买以及红黑池设计。
核心企业的介入提高供应链金融ABS的信用质量
供应链金融的贸易自偿性和大数据风控模式可提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基础资产质量;传统核心企业作为共有债务人或是直接做担保可大大增加供应链金融ABS的信用质量。
对互联网公司而言,利用平台上交易流水和支付记录,识别风险评测信用额度进而发放信用贷款,通过交易流水监控中小企业的运营、还款能力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和消费金融ABS的最大的不同就是贷款发放的对象不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的基础资产债务人一般是和核心企业同一产业链上有业务往来的小微企业,而消费金融ABS一般是个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措施较强,通过运营数据的分析,对放贷企业的监控能力强。
供应链金融的贸易自偿性和大数据风控模式可提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基础资产质量,从而降低供应链金融ABS产品的风险。对传统核心企业而言,交易结构设计中核心企业作为共有债务人或是直接做担保可大大增加供应链金融ABS的信用质量。
储架发行有利于提高融资规模和加快发行效率
由于供应链金融ABS的发起机构的经营和风控能力等水平较高,同时,供应链金融ABS基础资产具有同质性强、资产储备充沛,因此供应链金融ABS适合储架发行。储架发行可使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效率将会得到大幅提高。目前市场上供应链金融ABS发行产品多数为储架发行。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的循环购买设计解决资产端与产品端期限错配问题;同时可使用红黑池结构设计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由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通常具有基础资产期限较短、早偿率较高等特点,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发行人通常更倾向于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中长期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的收益率也更高。为了解决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期限匹配问题,采用循环购买交易结构较为常见。
同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ABS的基础资产同质性很强,可使用红黑池转换结构设计来提高基础资产的使用效率。红黑池虽然是不同的资产池,但两者的筛选标准和选取方法都是一样的,两者在基础资产信用质量、账龄、剩余期限、分散度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从而确保“红池”和“黑池”的基本特征高度相似。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殊性分析
根据供应链金融的业务特征,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特殊性主要存在于以下五个方面:行业风险、供应链断裂风险、供应链各企业信息传递的风险、虚假贸易风险和交易结构风险。
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主要体现在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和基础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两个方面。
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容易受到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如宏观环境、行业及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需要重点关注产业链的行业特征,中小企业在行业和市场中所处位置,充分揭露中小企业所在行业风险及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具体而言,行业特征是指行业周期、行业竞争情况、上下游客户的稳定性等。
受供应链金融的业务特征约束,供应链金融ABS基础资产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对于那些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特别是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基础资产容易受到传导性风险影响。因此在选择产业链时,需挑选一些产业空间大,基础条件较好的产业链,如房地产、建筑、汽车、家电、医药、互联网等。
在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的过程中,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风险,这种风险也就必然会随着交易链条扩散到系统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而影响供应链的整体安全性。适合作为供应链金融ABS的核心企业的特征为主体信用评级高、行业展望稳定、龙头企业为主。
案例:从万科ABS解析三大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模式
模式1:应收账款债券—核心企业作为应收账款的共同债务人
先简单的说一下结构,计划管理人通常是券商,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专项计划。这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似一个资管计划。设立资产池专项计划后,投资者发售资产证券化证券,投资者把钱给到计划,计划管理人代收后,拿钱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这个基础资产就是应收账款债权或者保理融资债权,这个模式是应收账款债权。
拿了钱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应收账款债权,同时把钱给到原始权益人,也就是通常讲的保理商。然后底层的债权人就是供应商或者施工方等。他们先把这些债权转让到原保理公司名下,让保理公司再把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同时拿到了对价。
底层的还款来源其实就是初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把钱还给债权人,然后债权人再给保理公司。
比如说第一种模式是核心企业作为应收账款的共同债务人,也就是原来有一个债务人可能是核心企业的下面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但是原来的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信用级别可能很低,比如说万科的某个项目公司可能只有BBB或者BBB-的信用级别,肯定如果这样去发行的话,级别低的话就会导致融资成本极高,甚至发不出去。
这时把万科集团拉进来作为共同债务人。也就是对这笔债务做付款确认,在它子公司或者项目公司无法还款时,他就来还款,类似于担保或连带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都是由万科集团直接付款到专项计划。这种模式其实就是核心企业作为共同债务人的一种模式,然后原始权益人就是保理公司,这个基础资产类型就是应收账款债权,典型的代表就是万科供应链。
模式2:保理合同债权—核心企业对保理债权差额支付
第二种模式把基础资产界定成保理债权,保理债权是有比较明确的本息概念。就是他只是界定成这种保理融资债权,然后这里设置了循环购买结构,这跟第一种模式有比较大的差异。
在第一种模式下,比如底层所有的资产都是一年到期,到期后万科直接付钱。然后第二种模式下被界定成保理债权,核心企业作为差额支付人的角色存在,在这个情况下是先由债务人来付款,债务人无法付款时候再由核心企业付款。第二种模式下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尚隽保理做的供应链金融的项目。
这种采用了循环购买的结构跟第一种模式有比较大的差异。这两个模式差异在于,一是基础资产类型的差异,一个叫应收账款,一个叫保理债权。第二个是核心企业作用的差异,一个叫共同债务人,一个叫差额支付人。第三个是结构层面的差异,第一种是直接到期还本付息,第二种采用了循环购买的结构来满足对资金使用期限的要求。
模式3:应收账款债权—委托代理转让模式
第三种模式我们叫委托代理转让模式。保理公司只是代理人或授权人,真正的原始权益人是供应商或者底层的债权人。他没有把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只是作为代理人的角色把这些应收账款债权收集起来后统一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保理公司只是作为一个代理人,债券本身不在保理商名下。这种代理模式很像发行票据的模式。比如之前平安银行和江苏银行发行的票据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他们做的都是代理人,债权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他的客户的。他作为代理人把这些债权收集起来,代表他们去做了转让的承诺或者转让协议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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