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辽宁建平农商银行连收11张罚单。
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等九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朝阳银保监分局罚款人民币200万元,另有10名银行工作人员被处罚,其中董事长和行长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根据披露,辽宁建平农商行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2。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3。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4。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5。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6。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7。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8。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9。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
董事长隗洪军,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行长刘士义,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副行长王国威,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副行长王永生,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孙绪军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行为负管理责任;董事会秘书张振合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两人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副行长都威、董事崔海新、姜申因、刘中昊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行为负管理责任等原因,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辽宁建平农商行是由建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成。2018年10月31日,该机构市场主体类型由股份合作制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同时其注册资本也由1521.7万元变更为69000万元。2018年1月2日,辽宁银监局作出同意筹建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年10月份,建平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获准开业。
另外,近期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还显示,另一家农商行贵州独山农商银行也连收8张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贵州独山农商银行涉及贷款违规、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对此,黔南银保监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60万元。贵州独山农商银行七名员工同时受罚,其中也有高管领导的身影:龙再鸿因参与违规贷款发放的决策,被处以罚款七万元。据了解,龙再鸿为独山农商银行首任行长。
柏秀杰、莫邦辉、黎新钢三人对贷款违规行为管理不力,柏秀杰被处以警告并罚款十万元,莫邦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五万元,黎新钢曾任独山农商银行董事,受罚五万元。
岑华国因对员工行为监督不到位,被处以罚款五万元;李贵源和周定丽因使用个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分别被处以罚款五万元;据统计,独山农商银行合计受罚102万元。
资料显示,贵州独山农商银行于2013年12月正式挂牌开业,前身为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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