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系统最全研究

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日益广泛,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实践愈加丰富。2018-2019年,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愈加多元,基础设施建设日渐成熟,在服务“三农”、精准脱贫、小微企业融资与智慧城市建设等场景,新服务、新产品不断涌现。目前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已经走过了粗放式“圈地”时代,进入到深度拓展的新阶段。

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系统最全研究

图1 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系统

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已经形成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巨头、金融科技企业等为服务主体,以“三农”服务、精准脱贫、小微企业融资和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服务对象,以支付体系、信用体系、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等为基础设施,以政策体系、法律体系等为制度保障的生态系统。

当前,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正在形成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中心,以互联网企业为支撑,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金融科技企业赋能,基础设施不断健全的全方位发展格局。同时,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着金融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客户隐私权保护和信息安全有待加强。

一、数字普惠金融制度建设情况

普惠金融监测、报告数据源向数字化方向拓展。我国正在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报告制度和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以覆盖新的数字金融提供商和产品。在目前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中,将涵盖了电子支付使用情况的指标作为普惠金融数据采集系统的数字化数据源。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提到积极引导各类机构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

普惠金融政策扶持趋向综合、全面化。目前,我国没有针对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具体政策,但是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体系建设。在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方面,我国主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乡村振兴、“三农”发展等领域制定专项政策,支持金融资源向普惠领域倾斜;在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方面,我国正在逐步确立各类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法规规范,包括小额信贷业务、融资担保公司等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中的责任与义务;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我国正在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扩展消费者维权渠道;在货币、财税政策方面,继续落实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发挥扶贫再贷款政策导向作用,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领域有关贷款实行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减征企业所得税等。

表1 2018-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政策

时间

发布主体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18年 6 月 25 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 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 0.5 个百分点

2018年9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银行业金融机构》

规定了金融消费者投诉业务办理渠道、业务类别和原因的分类及编码,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13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9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6号文)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

2019年3月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发挥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等政策合力,加强银行业在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当中的作用

2019年9月28日

财政部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019年1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

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发展情况

2018-2019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已逐步发展成为囊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巨头、金融科技企业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着力推行场景化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深入农村普惠以扩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互联网巨头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业务闭环,金融科技技术企业注重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安全性。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各相关机构正逐步打通价值链条的每一环节,呈现出多点突破,融合创新的新局面。

银行类金融机构借力开放银行,推行场景化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开放银行作为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实践,借助API等技术,通过连接各类信息,打通电子商务、政务服务、日常生活等各类场景,一方面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割裂的状态,提供了完整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及时、高效地满足了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小额、分散的金融需求,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不断下沉。

非银行金融机构深入农村普惠,扩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进行普惠金融的探索。2019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是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则提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2018-2019年,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与技术公司等通过探索合作贷款的方式,引进技术风控模式,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以金融供给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互联网巨头基于海量数据,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业务闭环。互联网巨头紧抓消费者需求,依靠自身庞大的业务流量,基于愈加丰富的线上场景和不断挖掘出来的金融需求,加强以金融需求为导向的科技研发,“技术+场景+金融服务”的业务闭环不断完善,形成各具特色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科技技术公司以智能金融风控为需求,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在严监管的环境下,各类技术公司更加注重输出金融安全的解决方案。2018-2019年,技术公司通过建立数据中台,及时响应前台的风控需求,加强前、后台的业务连接,提高组织的敏捷性,为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一些新模式、新实践提供技术保障。

三、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支撑。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下沉,信用体系数字化进程加快,资本市场渠道更加多元,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较2018年底增长2984万,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1%,较2018年底提升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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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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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手机网民及占网民比例(单位:万人,%)

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下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进一步降低了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显著增强了民众的金融服务获得感。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6.33亿,较2018年底增长3265万,占网民整体的74.1%;手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6.21亿,较2018年底增长3788万,占手机网民的73.4%。

全国使用电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达82.39%,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及银行业机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最为迅速。2019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移动支付434.24亿笔,金额166.08万亿元,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农村地区电子支付进一步推广,2019年上半年,农村地区发生网银支付业务63.54亿笔、金额74.27万亿元,发生移动支付业务47.35亿笔、金额31.17万亿元;银行机构办理农村电商支付业务3.57亿笔、金额4030.33亿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发生支付业务(含取款、汇款、代理缴费)2.14亿笔、金额1813.25亿元[1]。

信用体系数字化进程加快。一方面,我国正在推动符合条件的放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数据的数量、范围逐步拓展。截至2019年6月末,个人和企业数据库分别接入机构3642家和3524家,共收录9.99亿自然人、2757.5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同时,人民银行共备案企业征信机构130家,2019年上半年对外提供各类征信产品和服务22亿次[2];另一方面,随着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对于信用体系的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到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未来,新技术将推动建立灵活的、动态的信用记录报告机制模型,进而实现目标客户的精准识别、精细管理与精确服务,延长服务链条。

资本市场渠道更加多元。直接融资以其分散性、自主性的特点在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2017年—2018年,国内部分金融科技公司诸如助贷机构等纷纷选择登录海外市场获得融资。科创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创举,将有力扶持具有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发展,通过推动我国多层次普惠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直接融资渠道对科创企业的支持作用,以科技金融反哺金融科技,形成正向健康的发展循环。

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在“三农”领域,我国地方政府正加紧农户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农民住房、林地等农村居民普遍拥有资产的确权工作。在小微企业融资领域,我国正加快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201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拓宽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双创”企业获得贷款渠道,推动缓解融资难。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联合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我国正通过提高无形资产流动性,形成知识产权价格发现的良性机制,有效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与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及创新实践

在服务“三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更具综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通过搭建面向“三农”的数字普惠金融综合平台等方式助力发展;在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脱贫工作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与“全链条”扶贫,通过组合运用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多种金融手段,使其在金融扶贫工作中互为补充,互相助力;在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方面,服务B端与实体产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迎来发展新阶段,“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模式正在逐渐成型;在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作用,通过打造便民医疗平台、智慧交通平台、智慧政务平台等,逐步实现B端、C端、G端的有效连接。

五、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金融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数字普惠金融领域提供服务的机构多、产品种类丰富,但是服务的标准、渠道、质量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变革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模式,使服务的标准、渠道、质量的差异进一步扩大。我国目前缺乏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统一的服务标准(特别是技术层面的标准)与专业化的数字金融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

客户隐私权保护和信息安全有待加强。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环境中的技术、服务、供应商、销售渠道快速革新,个人数据处理的数量、速度和种类大幅增长,在提高了消费者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消费者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等问题日益凸显。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多为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老年人等金融知识欠缺的特殊群体,其金融权益保护意识较弱,为不法分子犯罪提供了条件。虽然今年我国的监管机构已经陆续开始行动,从政策上规范享受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的隐私安全,但是,在法律制度、基础设施、数字技术方面,我国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隐私保护仍面临不小挑战。

[1] 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2]《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

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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