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的金融科技发展评估报告

作为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助推器,金融科技被寄予厚望。在国家鼓励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如何全面客观看待包括P2P在内的金融科技在赋能普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如何持续提升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的能力,成为各方关注的重要议题。

1月24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RBIF)主办、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作为学术支持单位的“RBIF金融科技与数字普惠金融研讨会第1期”在京顺利召开。在该研讨会上推出了国内首份全面评估P2P网贷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报告——《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的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以P2P网贷行业为例》(以下简称《报告》)。

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在开场致辞中强调,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的同时,还应认识到如下几点:一是金融科技没有改变普惠金融本质,即并非无原则降低服务门槛,不能过于夸大普惠金融作用,因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还需真正增强企业和居民的内生发展能力;二是从广义看,金融机构与组织、产品与服务、交易市场与基础设施,都可通过应用数字化金融手段,以更加低成本、高效、风险可控的形式出现;三是这种赋能离不开新技术背景下的“软环境”支持,既需要强化普惠金融法律、政策、组织保障方面的建设,也需要有效引导金融文化的演变;四是要朝着构建共享共赢的经济金融发展模式,保障个体享受金融的平等机会、条件与权利的目标前进,这比“扶贫式”、“施舍式”、“被动式”金融支持更加重要。

随后,《报告》负责人、中国社科院产业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围绕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的路径和成效、P2P网贷行业的价值评估、P2P监管困境及出路等主要议题介绍了《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认为,P2P网贷在过去的发展中已初步证明了其对于缓解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弱势群体融资困境的现实意义以及自身商业模式上的可持续性。尽管部分平台出现了背离普惠金融的异化现象,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但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包括合规P2P在内的数字普惠金融的总基调没有改变。除此之外,报告通过构建严谨的学术分析框架,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整顿下地下金融死灰复燃的内在机理,提示整顿过程中部分弱正规金融机构重新回归地下金融的潜在风险。

基于《报告》研究,陈文认为,在金融风险的防范应当增加普惠维度的考量,推动阳光化的民间金融机构持牌上岗,健全其退出机制,持续提升P2P网贷等弱正规金融的普惠价值;同时要警惕科技在地下金融中的不当应用,防范地下金融风险的扩散。他认为P2P监管备案落地后只有与正规金融开展有效合作才能拥有未来,并呼吁P2P从业机构在今后的合规发展中要平衡自身的商业利益和公益色彩,探索出真正践行普惠理念的社会企业发展道路,持续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朱乾宇表示,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存在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物缺乏、信用体系薄弱等问题,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农村普惠金融理念相结合,在农村金融获客转化,场景搭建,风险防控,资金结算等方面构建了一整套服务方案,可以大大降低农村客户的服务难度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陈佳表示,投资者教育对于普惠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P2P行业之所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专业金融知识储备的散户出借人大量介入这一高风险市场。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帮助其正确管理投资的风险并合理应对金融风险事件。怎样强化投资者教育值得金融科技行业、监管者和研究者一起探讨。

在中国金融科技50人青年论坛首席召集人杜晓宇看来,监管对于P2P的信息中介定位是正确的,但恰恰忽视了其金融中介的属性,没有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造成了市场乱象。对此,他建议监管要正视P2P兼具了信息中介和金融中介这两个属性的客观现实,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设立行政许可,持牌经营,规范发展,严格监管,总量控制,充分发挥P2P在普惠金融中的积极正面作用,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真正体现其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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