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和销毁手续,防范会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和《中原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核算办法。
一、基本规定
本办法主要针对凭证管理的相关业务展开,具体包括凭证出库、凭证入库、凭证上缴、凭证领取、凭证调剂、凭证作废/待销毁/销毁以及凭证手工销号。
(一)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领取凭证。由库管员核对凭证实物无误后操作凭证入库交易,完成凭证入库流程。
(二)支行领取凭证。由支行首先发起凭证领取申请,分行重空管理员进行凭证预约确认后同时操作凭证出库,入库机构库管员清点凭证实物无误后,操作凭证入库,完成凭证领取流程。
(三)支行缴存凭证。由支行首先发起凭证缴存申请,分行重空管理员进行凭证预约确认,凭证出库机构确认预约申请通过后,操作凭证出库交易,分行重空管理员核对凭证实物无误操作凭证入库,完成凭证缴存流程。
(四)网点领取凭证。由支行操作凭证出库交易,网点库管员核对凭证实物无误后操作凭证入库,完成网点领取凭证流程。
(五)网点缴存凭证。由网点操作凭证出库交易,上级支行库管员核对凭证实物无误后操作凭证入库,完成网点缴存凭证流程。
(六)凭证作废/待销毁/销毁。由普通柜员或机构库管员操作,对于需作废或需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手工处理。
(七)凭证手工销号。对于系统无法自动销记的重要空白凭证通过凭证手工销号交易进行操作处理,改变其凭证状态。
二、会计科目及账户设置
8110重要空白凭证本科目用于核算本行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客户填写支付信息等要素并签章后即具有法定效力的空白重要凭证的出入库、调缴及使用情况。
三、主要会计处理
(一)凭证出库
凭证出库交易涉及的场景分为系统内的机构上缴凭证、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上缴凭证。
1、系统内的机构上缴凭证
凭证上缴机构使用凭证出库(11402)交易,产生会计分录:
借:重要空白凭证——存折
收到凭证机构使用凭证入库(11401)交易,产生会计分录:
贷:重要空白凭证——存折
2、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上缴凭证
凭证上缴机构使用凭证出库(11402)交易,产生会计分录:
借:重要空白凭证——同业现金支票/同业转账支票
当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上缴凭证进行冲正时,可通过公共业务冲正交易完成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上缴凭证的冲正,会计分录:
贷:重要空白凭证——同业现金支票/同业转账支票
(二)凭证入库
凭证入库交易涉及的场景分为系统内机构的领取凭证、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领取凭证。
1、系统内的机构领取凭证
发出凭证机构使用凭证出库(11402)交易,产生会计分录:
借:重要空白凭证——存折
凭证领取机构使用凭证入库(11401)交易,产生会计分录:
贷:重要空白凭证——存折
2、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领取凭证
凭证领取机构使用凭证入库(11401)交易,产生会计分录:
贷:重要空白凭证——同业现金支票/同业转账支票
当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领取凭证进行冲正时,可通过公共业务冲正交易完成向人民银行/同业银行领取凭证的冲正,会计分录:
借:重要空白凭证——同业现金支票/同业转账支票
(三)凭证上缴、凭证领取、凭证调剂
机构内的凭证上缴、凭证领取及凭证调剂交易不产生会计核算。
(四)凭证待销毁、丢失、作废、销毁
柜员对凭证进行待销毁时不产生会计核算,进行丢失、作废、销毁时,会计核算:
借:重要空白凭证——存折
(五)凭证手工销号
柜员对凭证进行手工销号处理时,会计核算:
借:重要空白凭证——存折
四、本办法由总行会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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