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行银团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根据《XX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贷款业务核算办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一)银团贷款业务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等授信业务。
(二)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责不同,银团贷款成员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其中: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参加行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根据协议规定的职责接受银团贷款成员行委托对银团贷款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行协商确定。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按照协议规定的承贷份额参团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三)银团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视我行所承担的银团角色分别处理。
二、主要会计处理
(一)我行作为参加行的处理
1.我行作为参加行发放银团贷款时,借款基本信息为实际借款人基本信息,放款账户为本行暂记户;发放后,应根据协议规定将贷款资金划至代理行。
贷款发放后的会计核算参照普通贷款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代理行将向借款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划给我行时,使用手续费收款交易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300701暂记款项等
贷:602507银团贷款业务收入
(二)我行作为代理行的处理
在银团贷款业务中,代理行负责归集各参加行贷款资金并向借款人放款、收取并分配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等。
1.放款
分行运营中心收到其他参加行划来的银团贷款资金后,通过资金划拨交易将款项转入“130602银团贷款参与行拨来款项”科目,并通知分行业务部门进行放款处理。
(1)资金划拨的会计分录为:
借:300701暂记款项等
贷:130602银团贷款参与行拨来款项
(2)放款的处理
借:130601银团贷款
贷:201201单位活期存款等
(3)收取有关费用的处理
分行运营中心应根据业务部门出具的费用收取及分配通知等向借款人收取牵头费、安排费、承诺费及代理费等有关费用,确认我行应得部分,并将其他成员行应得部分划转给成员行。会计分录为:
借:201201单位活期存款等
贷:300701暂记款项等
借:300701暂记款项等 (我行应得部分)
贷:602507银团贷款业务收入 (我行应得部分)
借:300701暂记款项等 (其他成员行应得部分)
贷:1003存放央行款项等 (其他成员行应得部分)
2.计息的处理
参加行承贷的贷款,核心系统只在表外每日进行计息处理,结息时,自动计算应收利息,并向借款人扣收。会计分录为:
贷:811301应收银团委托贷款利息
3.收回参加行承贷部门的贷款本息
在协议约定还款日,核心系统自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息。会计分录为:
(1)收回贷款利息
借:201201单位活期存款等
贷:224199其他应付款
借:811301应收银团委托贷款利息
(2)收回贷款本金
借:201201单位活期存款等
贷:130601银团贷款
(3)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转至参加行的处理
通过资金划拨交易将收回利息从其他应付款划转至暂记户,将收回本金从130602参与行拨来款项科目划转至暂记户后,将代扣的贷款本息划给参加行,会计分录为:
借:130602银团贷款参与行拨来款项 (收回本金部分)
贷:300701暂记款项 (收回本金部分)
借:224199其他应付款 (收回利息部分)
贷:300701暂记款项 (收回利息部分)
借:300701暂记款项 收回本息合计
贷:1003存放央行款项
4.对于借款人无法如期归还的银团贷款,核心系统自动将该笔贷款转为逾期状态,并继续在表外应收银团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进行罚息、复利计提等处理。
(三)我行作为牵头行的处理
1.我行作为牵头行发放本行承贷部分的贷款时,比照普通贷款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代理行划来的银团贷款牵头费用等,经业务部门确认后,使用“手续费收款”交易进行入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300701暂记款项等
贷:602507银团贷款业务收入
2.我行代理其他参加行承贷部分的贷款时,比照“我行作为代理行的处理”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办法由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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