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9年,我国普惠金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在促进金融回归本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成绩斐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普惠金融整体发展态势趋稳向好。
——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回顾——
一、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利率
2019年06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措施,决定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0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运用市场化改革推动实际利率水平降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0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
总体上看,2019年我国推动了银行降低贷款附加费用,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所下降,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规模要大幅超过2018年,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票据等融资,总的融资额度已经达到1,800亿元以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三农”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难问题。
二、普惠性减税降费有所实现
2019年01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作出了认定条件更宽、优惠税种更多的普惠性减税新政,例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都可以被纳入小型微利企业。在优惠税种上,将现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到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免征增值税,普惠性减税降费进一步得到实现。根据国税总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累计新增减税将近2,500亿元。
2019年,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还实行了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发挥了扶贫再贷款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开展“两增”和“两控”指导普惠金融,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巩固2018年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普惠金融监管开始体现差异化和包容性原则
1、2019年,监管部门多次提出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利率定价机制,各商业银行必须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人行支小再贷款资金以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合理确定其利率定价水平,实施差别利率定价,进一步加大贷款利率压降力度。
2、09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提出了我国普惠金融体制机制、产品服务、资本市场融资、信用信息体系、担保增信体系、差异化监管、货币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等九方面的举措,为我国惠普金融指明了发展方向。
3、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在防范化金融风险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暴露出来的金融问题和风险,实行包容性审慎监管原则,特别是对加大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科技赋能普惠金融方面,提出了诸多政策建议。
四、小微企业成为重点普惠对象
1、04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六个方面入手,提出23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使中小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所缓解,综合融资成本也有下降,提振中小企业发展。
2、0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这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公开发布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白皮书,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思路,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一是贯彻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消除融资隐性壁垒;二是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资源配置;三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传导机制;四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资本补充渠道;五是加强政策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六是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七是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八是加强规范引导,增强小微企业自身素质和融资能力。
3、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体系,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好全社会稳定就业工作。
五、大中型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机构下沉
2019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大型银行“量增价降”的“头雁”作用,积极践行普惠金融,2019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阶段性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目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普惠金融部也多次出台激励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落实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机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普惠金融向更深层次推进。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中国银行普惠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1,055亿元,增幅达35.4%。中国工商银行普惠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48%,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近39个百分点,还发布“万家小微成长计划”,全面推出以“融资+融智+融商”为核心的普惠金融服务2.0版本。中国农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109亿元,比2018年增长36.45%。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贷款余额9,025.84亿元,较年初新增2,925.09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先后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惠懂你”移动端融资平台、“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云电贷”、“抵押快贷”、“交易快贷”等多项创新产品。通过这些举措,给小微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融资便利和成本下降,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我国众多股份制银行也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招商、民生、兴业、光大、等股份制银行相继成立普惠金融部。以招商银行为例,经过多年探索,走出了一条以金融科技为支撑、以服务小微为重心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之路。目前44家一级分行全部成立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有400多个小微金融服务团队为普惠金融客群提供专业化服务。截至2019年12月,招商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
六、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基层,服务偏远地区
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农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当地,在落实普惠金融政策中,精准定位,服务小微,脱贫攻坚,发挥了独特作用,成为农村普惠金融主力军。
从2019年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数据看出,贡献最大的是农村金融机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加上城商行,占比更是超过二分之一。
例如,江苏邳州农商行率先实现服务网点全覆盖,目前在全市490个行政村共建了615个金融综合服务站,170个离行式自助区,配套金融PO.S机1,800余台,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渠道。截至2019年12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246亿元,贷款余额167亿元,涉农及小微贷款占比达97.75%。
七、互金机构或平台积极推进普惠金融
8月0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二是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性审慎监管;三是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对“助贷”机构准入条件提出要求,五是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将由国家对应监管部门细化政策落实标准,规范普惠金融行业发展。
作为普惠金融的最早实践者,平安普惠、腾讯金融、百度金融、宜信、乐信集团、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网商银行中和农信等多家互金机构和平台,在2019年为普惠金融提供了诸多金融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海里的优质客户,不断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用户的效率,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例如,蚂蚁金服集团与山东省日照五莲县签署合作协议后,采用“政府+蚂蚁金服+合作银行+运营商”合作模式,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推进机制、组建专业地推团队等方式,实现业务培训、平台搭建、产品上线,完成了“五莲普惠”项目的落地和推广工作,扩大了县域涉农普惠金融规模,弥补了农村普惠金融短板,为当地农民带来了便捷的信贷,为乡村振兴注入了金融活水。
正式凭借“心向小微,服务实体,普惠大众”初心,互金机构和平台着力打通金融服务薄弱环节的“最后一公里”,探索市场化的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开展线上数字化普惠金融,有效覆盖“长尾”群体,推进普惠金融向更深、更远方向发展。又如,平安普惠2019年利用金融科技打造开放的聚合借贷服务模式,将普惠信贷中的环节拆分解构,形成获客、数据、风控、资金、增信等独立的业务“节点”,依托金融科技搭建统一平台,将在不同节点上各有所长的机构连接起来,形成有机生态体系的普惠信贷业务模式,共同服务小微信贷“深水区”,解决小微群体从“0”到“1”的融资难问题。通过该模式,平安普惠和合作方共同为普惠金融人群提升融资服务的“获得感”,从场景无感接入、大数据建模、智能科技、增信引擎、资金引擎等方面入手,提升使金融服务效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八、国家级普惠金融试验区蓬勃兴起
2019年12月,国务院再次批准福建省宁德市、龙岩市和浙江省宁波市创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加上之前批复的河南兰考和浙江台州,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增加至五个。未来,这些区域性普惠金融改革实验区将有序推进,为全国普惠金融改革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九、集中打击假借普惠金融旗号的非法机构
2019年,我国司法机关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主要瞄准没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借助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打着“私募基金”幌子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非法经营、非法发行证券、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案件,打着“一带一路”、“消费返利”、“电子商务”、“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幌子的网络传销案件。同时,2019年,我国相关部门还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打击普惠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1、0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2、07月,两高两部颁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10月21日正式实施,旨在依法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第一次将非法放贷行为入刑,符合条件的非法放贷行为可按照《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论处,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0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加强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的通知》,针对移动金融APP的安全问题,从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管理5大方面进行管理规范。
4、10月,中国人民银行向部分银行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重点涉及完善征信机制体制建设,将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之间征信业务活动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违规采集、使用个人征信信息的惩处力度。
5、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颁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83号文),进一步化解网贷机构风险,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助贷机构提供制度依据。
十、普惠金融教育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素养进一步提高
普惠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有赖于普惠金融文化的涵养和支撑。2019年,在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共同推动下,金融教育是培育普惠金融文化的主要渠道,全国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在线上线下推出的丰富多彩的金融知识普及材料,培养了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还加强了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了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例如,2019年09月,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四部门首次联合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宣传活动,银行系统和保险机构共投入宣传人员461万人次,覆盖银行保险机构营业网点30.7万个,开展各类活动29.3万次,发放资料1.8亿份,发布和转发微信信息5,837万条次、微博近900万条次,受众消费者9亿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教育和宣传作用。
——2020年中国普惠金融展望——
一、普惠金融立法继续得以加强和完善
2020年是我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收官之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必将更加深入发展,金融服务更将持续改善。
一是根据普惠金融模式创新特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强调身份识别系统的保密性、安全性,特别是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规则,重点关注与数字金融服务相关的法律问题,适时推出《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条例》,亦或《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条例》。
二是强化对普惠金融贷前、贷中、贷后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惩罚力度,树立国家统一监管的权威性,继续加大对非法放贷、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行为惩处力度,确保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守法合规,营造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细化,不排除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解决金融市场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
三是加快制定普惠金融创新领域的部门法规制定和颁布,诸如《非存款组织条例》、《助贷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补齐普惠金融监管制度短板。四是研究互联网保险业务、消费金融方面监管制度性安排,为相关普惠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不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重点防控系统性风险
2020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的发展,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融合呈现加速融合趋势,乡村振兴战略和小微企业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依赖趋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将更加细化、精准化,数字普惠金融的战略重点将从扶贫脱贫逐渐转移到提升生活质量、优化金融环境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当然,在鼓励数字普惠金融运用新技术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信息科技风险、数字鸿沟和业务外包风险的管控,对科技企业等外包服务机构建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测制度,例如,不能因业务外包而降低风险管控标准。特别是对于当前的联合贷款、助贷业务以及P2P平台转型业务的风险管控尤其重要,必须根据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业务贴合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监管框架,改进风险防范方式,遵循“技术中立”原则,确保公平竞争,维护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深化普惠金融差异化监管和开启监管沙箱试点
2020年,伴随着金融监管技术标准化、数据治理、管理与应用标准逐步落地,在普惠金融系统、架构、接口、数据等技术领域会形成行业标准,逐步对接各省市自治区的三农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测分析、风险补偿等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领域监管考核目标,在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法规等方面突显差异化导向。
2020年01月14日,为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0)》、《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北京市在央行支持指导下率先展开金融科技试点,开启全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对6个拟纳入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创新试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相关文件来看,试点重点强调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框架,将“刚性底线”与“柔性边界”结合,为金融科技行业创新带来契机,对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领域有关贷款实行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减征企业所得税,防范各地金融风险,发挥货币财政政策的协同效应。
因此,不排除2020年普惠金融领域开始实行“监管沙盒”试点可能,在普惠金融领域形成一定程度的融合创新,培养一批优秀的普惠金融试点示范城市和项目,不断降低迭代和试错成本,出台更多的行业准入标准,逐步建立普惠金融监管认可的标准。
四、金融科技加速助推普惠金融服务效率
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将是2020年助力普惠金融走深、走实的关键点。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08月印发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近几年金融科技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随着发展规划的后续实施,金融机构将持续拓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智能化、场景化、综合化发展,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技术在交易风控、市场检查、文本提取、舆情分析等场景在普惠金融领域将得到更加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也将更为深度介入银行信贷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尤其是3D传感器、“数字身份”、人脸识别技术、指纹识别技术将迅速扩展到农村普惠金融,在远程开户、线上支付、保障网络转账将发挥更大的支持作用。
笔者认为,科技赋能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缩小数字鸿沟,解决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较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难以兼顾问题,但与此同时,仍应尊重普惠金融内在风险规律,不能因采用线上模式而降低风险管控标准,必须时刻确保普惠金融稳健发展的可持续性。从目前信贷业务看,线上信贷风险审核涉及的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尚不能完全替代人工判断,现阶段金融科技网络技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尚待实践检验,对应的数据模型、风险参数也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修正,甚至不排除“试错纠偏”可能性。所以,2020年,我们应该遵循金融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内在要求,保持监管的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继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
五、普惠金融信贷利率继续稳中趋低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82%,较2018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58个百分点。随着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普惠金融的战略重点将聚焦到消灭绝对贫困,在监管政策和数字技术的双重驱动下,普惠金融在推动信贷利率降低方面将进一步强化。
六、进一步开拓和丰富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2020年,除了继续推进新三板普通股和优先股、区域性股权市场、农产品期货期权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外,我们还要积极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引导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企业、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及残疾人开发的普惠性保险产品,把保险机制嵌入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经济建设等普惠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功能,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
版权声明及安全提醒:本文转自网络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融文库」立场。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金融文库」仅提供免费交流与学习,相关内容与材料请勿用于商业。我们感谢每一位原创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如本转载内容涉及版权及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客服处理(微信号:JRwenku8),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