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
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释义
基金是为特定目标而专门管理和运作资金的机构或组织。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起源
私募基金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特性
1、私募资金。一是不能借助公共传媒;二是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包括特定的机构和个人,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大型企业、信托基金。
2、特定的投资方式:权益性投资的方式。
3、特定的投资对象: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
4、有限的经营期限:中长期,一般5-10年,多为封闭式投资即营期内不能退出。
5、特定的退出方式:为了在适当的时候能够卖出其所持有的权益并企业同时,协助改善经营管理以及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优点
1、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
2、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其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3、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缺点
风险大。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有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投资成本较高,股权投资流动性差。
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黑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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