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前三季度202部金融监管政策综述

本篇报告着重对2018年前三季度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专题进行研究。经统计,2018年以来,一行两会、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共发布202条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信息。其中,央行体系59部、银保监会体系60部、证监会体系67部、其它相关部门(包括发改委和财政部等)16部。本篇报告全文1.5万字。

来源 | 博瞻智库(微信号:Bzzk-research)

作者 | 任涛

原题 | 【稳中有变、徘徊向前:被载入史册的一年】2018年前三季度202部监管政策综述

严格来说,“双峰”监管体制下的“郭易配”统一金融监管体系在2018年进行了第一次尝试,在经历200多部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的前三个季度后,2018年也是稳中有变被提至战略高位的一年,2018年以来超过30项举措更是直指实体经济痛处。通览这200多部政策信息,我们能够感觉到,无论是从经济基本面还是监管政策维度,抑或是内外环境维度,2018年注定会是被载入史册的一年。

一、“双峰”监管体制下的“郭易配”:统一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2018年最大的变化在于双峰监管体制的确立,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原银监会会长郭树清担任银保监会会长,并兼任央行党委书记和副行长、易纲担任央行行长和党委副书记,与易纲形成“郭易配”领导班子。到此,中国统一监管体系下正式形成,我们看到今年以来的诸多监管政策多带有统一性,包括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与私募资管新规的全局平衡;信用评级体系的互联互通、债券市场监管的有机统一、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协调行动、助力小微金融服务的“几家抬”、2018年7月以来拯救实体经济的齐心协力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频繁沟通等等。

1、2018年3月,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易纲继任央行行长并担任央行党委副书记,郭树清任职银保监主席和党委书记、并兼任央行党委书记和副行长,郭树清在央行3月26日下午举行的干部大会上表示,将全力支持易纲履行行长职责,二人的分工带有明显的制衡和约束特点。

2、预计具体分工上可能是郭树清负责金融改革与审慎监管(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易纲则主要负债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其中货币政策与审慎政策构成双支柱框架。而银保监主席作为央行党委书记和央行副行长,一定程度上也对证监会的工作给予指导,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未来在于非银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时,以规避监管进行套利的业务也将受到严格约束,银保监主席可以直接干预到非银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合作的空间,监管规范趋于统一。

3、由于央行出台的诸多政策主要也是针对银行业,二者的搭配能够避免先前出现的“朝令夕改、断断续续”的不足,央行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对银行业的影响,而银保监制定政策时也应充分考虑到监管维度、货币政策传导维度等方面的影响。例如,降准和降息等货币政策对银行业的影响便是最为直接的,宏观审慎也主要是针对银行业,以防范风险、扶持实体经济的名义,央行和银监会可以一起做很多事情,特别是央行的差异化货币政策等等。而商业银行在向银保监或央行申请牌照和资质时所面临的标准也是统一的,需要统筹兼顾,这可能是商业银行后续经营必须面临的常态化机制。因此,顺应监管导向进行作业方式是商业银行未来必须要考虑的一个路径,否则将会在机构设置、牌照获取、差别化政策鼓励等方面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二、金融开放:加速向前,29项开放政策密集出台

尽管外围环境复杂多变,但开放的步伐始终没有停止,甚至还有加快的趋势,我们看到央行体系、银保监会体系和证监会体系分别有14项、5项和9项相关政策信息发布。从内容来看,主要在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市场放开外资进入、金融机构放开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明确外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四个方面。同时,今年以来还陆续对存托凭证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和鼓励。

(一)央行主导14项相关政策信息

1、2018年1月5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2、2018年3月21日,央行发布2018年7号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

3、2018年4月11日,易纲行长在博鳌论坛上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4、2018年4月11日,外管局发布《扩大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实施》。

5、2018年5月3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6、2018年5月18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7、2018年5月29日,易纲行长在北京金融街论坛就金融内外开放发表演讲。

8、2018年6月12日,央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

9、2018年6月12日,央行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管局2018年第1号公告)。

10、2018年6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9号)。

11、2018年9月4日,央行、证监会发布第14号公告,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12、2018年9月8日,央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央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

13、2018年9月9日,央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布公告〔2018〕第15号公告,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纳入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框架内统一管理,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

14、2018年9月20日,央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签署发布《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央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

(二)银保监会主导5项相关政策信息

1、2018年2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2018年第3号令)。

2、2018年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9号)。

3、2018年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6号)。

4、2018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内地和香港偿付能力等效评估框架下再保风险因子方案。

5、2018年8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三)证监会主导9项相关政策信息

1、2018年3月2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细则,明确境外评级机构可在境内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

2、2018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3、2018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

4、2018年5月4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2018年5月21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

6、2018年5月22日,中国结算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

7、2018年6月6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43号)

8、2018年6月14日,证监会发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证监会2018年第19号公告)。

9、2018年6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证监会2018年第21号公告)。

此外,2018年6月28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22个领域对外资进行了开放。

三、银保合并:管辖范围明显扩大,7项举措统领全局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拟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挂牌。中国银保监会目前的管辖范围包括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投资、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机构。

(一)2018年5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银保监发〔2018〕20号)。

(二)2018年5月14日,商务 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移交至银保监会(4月20日起升效)。

(三)2018年5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

(四)2018年5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6号)。

(五)2018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2018年第4号令(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新成立一个机构,叫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简称AIC),和20年前的AMC相比,这将又是一个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机构。

(六)2018年8月14日,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七)2018年9月13日,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3次工作会议。会议指出,2018年第2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6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较上季末下降2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较上季末下降2个百分点。

四、资管行业:39项大资管相关政策信息陆续释放

自2017年11月17日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大资管体系下的相关政策文件及配套规范也相继出台。具体包括4大重磅政策文件、中基协释放的11个政策信息、资管行业13大扰动政策信息以及11大配套政策规范等,合计包括36项政策信息。

(一)4大重磅文件发布: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信托资管新规、证监体系私募资管新规陆续问世

1、2018年4月27日,央行主导下的资管新规正式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发布,大资管体系下的统一规范文件正式问世。

2、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了公募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放松了过渡期的估值方法范围和其它过渡安排。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2018年8月18日,信托行业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发布,对事务管理类业务进行善意和恶意的划分,进一步明确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

由于公募基金管理办法很早就已存在,因此截至目前整个大资管行业,仅剩保险和期货资管新规细则尚未发布,但由于这类资管产品规模较低,因此影响不大。不过业界对这两类资管细则尽快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二)中基协频繁发声:释放11个导向政策信息,私募监管愈发严格

除一行两会以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可能是今年最为忙碌的监管机构,不断向市场释放政策信息,对私募机构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例如:

1、2018年2月10日,中基协明确2018年重点针对管理非标债权、存在风险线索和集团化、跨区以及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基金进行检查。

2、2018年4月13日,中基协表示后续将配套资管新规落地四大任务。

3、2018年4月21日,中基协表示将针对股权、债权、收益权三类投资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登记备案须知。

4、2018年5月17日,中基协表示普通开放式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能超过30%(含),否则无法备案成立。

5、2018年5月21日,中基协表示建议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构建资管三层架构。

6、2018年5月21日,中基协呼吁银行和券商不应当拒绝代销或发行私募产品。

7、2018年5月29日,中基协正研究推进收益权投资相关问题,积极做好与资管新规的衔接工作。

8、2018年6月21日,中基协:进一步明确私募REITs产品备案标准,满足真实现金流、封闭运行、真实隔夜、只能初次证券券、资金投向合规等条件。

9、2018年8月9日,中基协要求多家私募机构限期提交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8月10日,中基协暂停私募基金双管理人模式的产品备案,同时收紧由非GP担任管理人的合伙型私募基金。

11、2018年8月29日,中基协下发私募登记备案问答十五,明确了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登记的条件以及发行资产配置类基金产品的要求。

(三)过渡期整改收紧:资管行业13大相关政策信息扰动市场

除以上几部正式政策文件外,关于资管新规的其它一些政策信息从未停歇,主要集中在大资管行业的过渡期整改方面。

1、2018年4月3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先于资管新规对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

2、2018年5月10日,监管机构就资管新规给出意见,要求必须提前完成整改,新增资产必须对应新产品。

3、2018年5月14日,监管机构正计划限制部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

4、2018年5月16日,部分机构因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认定问题,被中基协暂停销售私募产品。

5、2018年5月17日,灵活配置类混合型基金和量化基金可能被暂停审批。

6、2018年5月21日,监管部门窗口指导基金公司,要求分级基金需要提前完成转型。

7、2018年5月21日,带有“人工智能”字样的基金产品被拒绝备案。

8、2018年5月24日,深圳证监局:严控私募资管产品新增流动性风险,持续推进资管业务打破刚性兑付

9、2018年5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10、2018年6月1日,证监会通过修订资管月报填报指引的形式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非标资产,并进行列举。

11、2018年6月5日,地方证监局要求按期限上报资产管理业务整改方案

12、2018年6月11日,部分金融资产交易所接近监管口头通知,要求不能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13、2018年7月5日,北京银监局对未进行向上穿透的两家信托公司开出罚单。

(四)配套设施完善:大资管行业11大配套实施陆续推进

在正式监管文件之外,相应的配套政策紧紧跟随,主要包括银登中心、中国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信登、中国信托业协会、中保登等负责基础设施领域的主管部门。

1、2018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统一大资管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2、2018年5月25日,银登中心召开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信息披露与估值工作座谈会。

3、2018年6月12日,银登中心发布《关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标准合同文本(2018年6月修订版)》及《主协议(2018年6月修订版》的通知。

4、2018年6月20日,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保登)正式对外发布首批业务制度。

5、2018年6月27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开户均需穿透识别受益所有人。

6、2018年7月15日,中国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董事长梅世云表示,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对所有新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实行投资人信息登记。

7、2018年8月7日,中信登发布《信托登记管理细则》,对五大信托登记类型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

8、2018年9月18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

9、2018年9月26日,银登中心成立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和会计专业委员会。

10、2018年9月19日,中国登记结算发布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对其开立证券账户的规则要求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统一账户开立要求。

11、2018年10月8日,银登中心召开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座谈会,组织法律、会计专家签署《关于三种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模式的法律关系和破产隔离问题的备忘录》和《关于三种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模式会计问题的备忘录》,就信贷资产债权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三种业务模式中的相关法律意见和会计处理达成共识。

五、弥补短板:一行两会主导16大重磅政策文件正式发布(主要集中于上半年)

除资产管理行业的政策文件外,还有一些其它重磅政策文件也在今年问世,且大都集中于今年上半年。例如:

(一)2018年1月5日,央行与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文),302号文主要解决债券交易不规范和加杠杆两个问题,重点通过前台风险隔离、中后台集中统一、业务实质重于形式进行表内核算、禁止线下和代持交易、严控限额比例等方式进行约束。

(二)2018年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穿透管理。

(三)2018年1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2号文),严格限制委托贷款业务资金来源。

(四)2018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2018年4号文)。

(五)2018年2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2018年第2号公告)。

(六)2018年2月27日,央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七)2018年3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2018年5号文)。

(八)2018年4月13日,中债登及上清所官网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尝试解决券商资金池和刚兑两大问题。

(九)2018年4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

(十)2018年4月27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文)。

(十一)2018年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十二)2018年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

(十三)2018年5月18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十四)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十五)2018年5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十六)2018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第4号令)。

(十七)2018年9月1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末要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

六、稳中有变:政策转向,超过30项举措拯救实体经济的政策相继登场(主要集中于下半年)

2018年6月12日,中国央行公布5月份社融数据,今年5月社会融资规模新增7608亿元,较4月的15604.75亿元大幅下降近8000亿元(7996.75亿元),较去年同期也下降达3022.89亿元。社融数据几乎腰斩的局面引发对实体经济流动性的担忧,再加上消费与基建投资增速均创低位,央行及银保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一改之前一刀切的政策导向,积极向金融体系提供资金,以期能够注入到实体经济,解决实体经济所面临的困境,稳定市场预期。

(一)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9

今年以来,央行和银保监会进下加强普惠金融相关信息的统计。2018年8月13日,央行发布2017年中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8年9月28日,为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要求,银保监会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同时,从政策方面来看,也大致有9项政策文件出台,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银发〔2017〕286号)。

2、2018年1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7号)。

3、2018年3月19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6号)。

4、2018年3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

5、2018年6月14日,易纲行长在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提出“几家抬”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路。

6、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提出定向降准等工具,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MLF抵押品。

7、2018年6月25日,央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

8、2018年6月29日,央行等五部门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

9,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豁免发行人连续盈利要求。

(二)央行通过降准等9项举措提供增量资金支持

此外,央行还主动作为,通过降准、扩大MLF担保品范围、提高信贷额度、提供MLF增量资金、下调国库现金定存招标利率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具体包括,

1、2018年4月17日,央行明确将于2018年4月25日落实置换MLF定向降准。

2、2018年6月1日,央行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新纳入中期借贷便利担保品范围的有: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

3、2018年6月14日,中国日报披露,中国政府已向国有银行提供额外的信贷配额,要求本月底之前发放到企业部门,该临时额度不占用银行全年投放额度。

4、2018年6月24日,央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

5、2018年7月17日,3个月国库定存招标利率大幅下调103个BP,由4.73%降至3.70%,回到2017年之前的水平。

6、2018年7月18日,网传央行窗口指导银行,将额外提供MLF资金,用于支持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其中,对于贷款投放,要求较月初报送贷款额度外的多增部分按1:1给予MLF资金,多增部分为普通贷款,不鼓励票据和同业借款;对于信用债投资,AA+及以上评级按1:1比例给予MLF,AA+以下评级按1:2给予MLF资金,且要求必须为产业类(不包括金融债)。。

7、2018年7月25日,部分银行接近央行通知,从2018年二季度起,下调MPA考核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结构性参数和信贷顺周期贡献度参数,适度放宽对银行考核要求。

8、2018年9月18日,人民银行召开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听取部分银行服务民营企业的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

9、2018年10月7日,央行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

(三)银保监会通过8项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银保监会顺应高层要求,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构、加快基建项目建设、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为导向,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同时通过高速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落实无还本续贷、提高不良容忍度、放宽地方债承销和投资指标约束、放松民营银行“一行一网点”的限制、开展“多县一行”试点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

1、2018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召开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做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座谈会,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北京农商行等银行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2、2018年8月1日,监管部门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相关机构在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的条件下,加快项目投放。

3、2018年8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承销地方政府债参照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要求,即取消了20%的限制要求(商业银行投资本行主承地方政府债券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的20%)。

4、2018年8月11日,银保会发布公告,明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合理确定债转股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利润留存比例、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小微金融服务考核、落实无还本续贷、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5、2018年8月14日,监管部门再次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在符合资管新规和实施细则的条件下,可适当加快部分通道业务的项目投放。

6、2018年8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76号文),鼓励无还本续贷,约束抽贷、断贷,满足平台合理融资需求。

7、2018年9月5日,银保监会下发58号文,拟允许营业满三年,且所在地省政府出推荐函的民营银行,试点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在注册地的城市开设新的网点和分支机构,即放松“一行一网点”的限制。

8、2018年9月17日,银保监会同意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5个中西部和老少边穷且村镇银行规划尚未完全覆盖的省份开展首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

(四)发改委、国务院、财政部合计5项举措支持实体经济

除以支撑文件外,尚有以下4个政策信息明确支持基建项目加快推进,具体如下:

1、2018年6月1日,发改委就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召开调研会,涉及信贷、违约等议题。

2、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督促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3、2018年8月14日,财政部发布72号文《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解除季度均衡和期限比例结构两大限制。

4、2018年8月31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金融市场预期管理专家座谈会。围绕今年以来金融市场预期管理,金融委办公室如何建立与金融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如何更加广泛地听取金融市场的声音、金融决策如何更好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如何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如何准确地预测和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并正确决策进行了交流。座谈会还就当前经济金融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5、2018年9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合规PPP项目中长期财政支出不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且原则上不再开展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七、乱象整治:9部文件规范互联网与民间借贷

互联网与民间借贷今年以来被列入专项整治范围,监管部门累计发布9部文件进行规范。

(一)2018年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二)2018年5月11日,央行发布《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2018年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

(四)2018年6月29日,央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文)。

(五)2018年7月9日,央行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

(六)2018年7月13日,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整治拒收现金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七)2018年8月7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2018年8月15日,全国P2P网贷整治办向各省市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披露了108条检查项目的问题清单。

(九)2018年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八、打破刚兑:一直在路上,6项举措警钟长鸣

虽然政策层面有所放松,但打破刚兑是长期战略决策,并未有所动摇。监管部门也期望通过惩罚性措施以示警戒。

(一)2018年5月24日,深圳证监局表示,将严控私募资管产品新增流动性风险,持续推进资管业务打破刚性兑付。

(二)2018年7月17日,财政部在官网分别公开了针对广西、云南、宁波和安徽四地违规举债及处理情况。具体违规事项包括以公益性资产违规融资、通过信托产品违法违规举债、以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三)2018年8月31日,银保监会下相关银监局依法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2018年9月13日,财政部官网刊载湖南集中问责邵阳市、湘阴县和长沙县三地因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五)2018年9月13日,银保监会官网刊载“处置1家银行及7家信托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情况”,包括交能银行池州分行、国通信托、光大兴陇信托、国民信托、陆家嘴国际信托、万向信托、中江国际信托和中泰信托。

(六)2018年9月25日,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48号公告《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发现有6个省/自治区的9个市县(区)以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共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88.63亿元。

九、加强管理:4项举措限制场外期权业务

上半年,监管部门集中规范场外期权业务,资管新规后,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也受到相应限制。

(一)2018年1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通知》。

(二)2018年4月10日,证券业协会创新部明确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三)2018年5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

(四)2018年5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十、稳定预期:风险提示与市场安慰并行,19项举措拨开云雾

2018年以来,整个金融市场动荡不安,债券违约频发、互联网金融风险持续暴露、外汇市场历经升贬周期大幅波动,股票市场经历生死劫频现股权质押爆仓风险、中美贸易擦扰动全球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高位徘徊政策犹豫不决、金融对外开放进度多受质疑等等。可以说,2018年前三季度,市场并不平静,基于此,央行行长、央行党委书记、债券监管机构、股票市场主管机构等等纷纷站台,进行风险提示,稳定市场预期。

(一)2018年4月11日,易纲行长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分论坛“货币政策正常化”的问答实录。

(二)2018年5月4日,北京证监局提示债券市场风险。

(三)2018年5月10日,上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四)2018年5月18日,证监会表示,对债市后续可能出现风险正在开展摸排工作。

(五)2018年5月24日,证监会重点筛查可能引发市场风险的重大违法线索。

(六)2018年5月24日,监管机构表示,债市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正在探索违约债券特殊转让的交易机制

(六)2018年5月29日,易纲行长在北京金融街论坛就金融内外开放发表演讲。

(七)2018年6月14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陆家嘴论坛上发布重要演讲。

(八)2018年6月18日,人民银行接受《金融时报》采访,就近期(特别是5月社融腰斩)的一些金融市场热点给出解读。

(九)2018年6月22日,监管部门表示正在进行股权质押风险排查工作,部分地区的券商收到监管要求,对违约和被动展期的客户情况进行专项申报。

(十)2018年6月26日,上交所、深交所、中证协、中银协等四部门明确股权质押风险可控,或提供必要的支持。

(十一)2018年7月3日,易纲行长就近期外汇市场情况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

(十二)2018年7月5日,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金融时报》记者的采访,就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等当前经济金融界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十三)2018年7月12日,住建部表示,对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鼓励举债铺摊子。

(十四)2018年8月3日,央行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

(十五)2018年8月1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加强市场自律管理、规范信用评级市场秩序》,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十六)2018年8月24日,央行决定,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行重启“逆周期因子”。

(十七)2018年9月14日,央行、证监会发布第14号公告,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十八)2018年9月14日,央行、公安部、国家外管局提示外汇按金风险(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十九)2018年10月11日,易纲行长在IMF/世界银行秋季年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初见成效,年初预定的增长目标可以实现,中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版权声明及安全提醒:本文转自网络平台博瞻智库,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融文库」立场。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金融文库」仅提供免费交流与学习,相关内容与材料请勿用于商业。我们感谢每一位原创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如本转载内容涉及版权及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客服处理(微信号:JRwenku8),谢谢!

(0)
上一篇 2018年10月14日 下午7:19
下一篇 2018年10月15日 上午5: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