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喜欢称呼人民银行为央妈,不仅因为大家喜欢她放水,更是因为在过去30年的中国金融业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人民银行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再加上国民党发行的法币,整个中国货币体系极度混乱,这一时期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
1948-1952年
统一货币发行
人民银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1948年12月1日在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落户在河北石家庄,49年迁入北平,当时最主要的任务是发行人民币,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另外的任务是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为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折实储蓄
1950年3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抛售物资、催收公债、货币回笼、稳定物价的指示”,要求贸易部门放手抛售物资,平稳物价。此时人民银行率先开办了折实储蓄业务。目的是为了打击投机,稳定金融与物价,引导游资出路,割断其与黑市的联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首先在北京、天津开办折实储蓄,以后逐步推广到全国或各地。
折实储蓄,就是按“折实单位牌价”,把货币折成以实物为单位来存取的一种储蓄。具体是指储户将人民币存入银行,银行将人民币按当日公布的折实单位价格牌价,折算成单位份数存入;支取时,以原存单位份数及利息,再按当日的牌价将折实单位换算人民币付给储户。储户存单上以实物单位多少个表示,不记载人民币的数额。这从而保证了老百姓手中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不受影响,解除了因物价上涨而生活受损之忧。
当时的折实单位是以实物为基础折算出来的综合的货币记帐单位,即一个折实单位等于一定种类、一定数量实物的价格综合。选择哪些实物种类的价格作为折实单位的依据,是根据各地区人们必需的主要生活消费品来确定的。其数量主要参照当地群众对这些必需品的消费比例而确定的。如在北京,一般市民习惯吃面粉,当时由于经济还未恢复,不少居民还吃玉米面,所以规定一个折实单位为八一标准粉1.095市斤,玉米面1市斤,五福白布1尺;南方各地习惯吃米,所以上海规定一个折实单位为中臼粳米1斤,12磅龙头细布1市尺,本厂生油1市两,普通煤球1 市斤;四川则是天马白布1尺,中熟米1市斤,煤1市斤,盐1市两,菜油5钱;在湖南则是二机米1市斤,龙头细布1市尺,衡煤10市斤。按折实单位所包含实物的市价计算出来的折实单位的货币量即为折实牌价,这个牌价随着物价的变动而涨落。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折实单位所包含的各种实物前5天的平均价格公布当天的折实单位。除在银行柜台挂牌公布外,还刊登在各地的主要报纸上,以便人们按照公布的折实牌价来存取款。储蓄对象以固定职工为主,私营工厂职工取得工会证明也可办理。职工每月储蓄额以薪金为限,存入时不得低于1个固定折实单位,多则不超过本人1个月的工资。
通过上面所列出的每个折实单位包括的含量,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物品都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必需品:米、布、面、油、煤,因为“民以食为天”嘛!吃饭问题再加上“布”就是“衣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
由于折实储蓄能够保障存款不受物价波动影响,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稳定了金融物价,为恢复国民经济生产吸纳了部分游资。更重要的是折实储蓄对当时社会心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民众对人民币的怀疑转为认识人民币、信任人民币、使用人民币,不愧是是一件安定民心的法宝。
当时的折实储蓄存单采用竖式印刷,存单采用单式并带存根。存单正面图案从上到下为“中国人民银行整存整取折实储蓄存单”字样及编号,中间是“今存到×××君名下标准实物单位××个,订期××,按月息××计息,至民国××年××月××日到期本息凭单据按当日牌价付货币,此据。”另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华民国年、月、日”字样。四周有各色格式花纹做边框。
随着全国财经的日渐统一,物价稳中有降,以折实单位作为计算的存款办法已失去作用,开展货币储蓄的条件初步具备,折实存款开始停办,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折实牌价,折实储蓄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是在新中国的金融史上留下了浓厚的一笔
1953-1978年
全能银行时代
在这一时期全国的金融体系是由人行和财政部两个大头主导的“大一统”格局。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这一时期,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的业务相对单一,从1952年开始,国家基本取消了商业信用,全部以国家信用代替,今天我们所谓的五大国有银行,当时要么与人行的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比如中国银行,要么并入财政部,比如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到了1969年,甚至连人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了财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人行才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但此时,央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没有得到区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监管的问题,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宏观经济政策管理机构,也是金融业监管部门。
1979-1991年
商业银行职能剥离
从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后或恢复、或独立、或设立。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逐步剥离,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相当于完成了一半。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年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
人行的商业银行职能完全剥离,标志性的事件是1984年工行和人行正式分家,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不过此时,人行仍然同时肩负宏观的货币政策调控和微观的金融行业监管职责,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从法律上明确了人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如果能进一步细分,1984年至1991年可以说是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监管时期。
从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1992-2002年
分业监管萌芽
邓小平南巡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于1992年相继成立后,中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发生了一场亚洲金融危机,使得领导层开始意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一个专门的强有力的机构。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2017年
分业监管体系成型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由人行分拆出来的银行业监管职责。
之所以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才成立,是因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负责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其中一个小组专门研究银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当时提出了三个方案:维持央行监管;设立与外管局类似的银监局;设立与证监会类似的银监会。正式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前,由于意见不一,决定继续研究这三个方案,最后考虑到集中监管力量、提升专业水平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等因素,决定成立银监会。
此后人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最重要的使命变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至此,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
中国金融业改革的进程,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被逐步分离的过程。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交由中国证监会来行使;1998年,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大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到新成立的中国保监会;2003年,对银行业的监管由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来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金融监管职责。
实际上,承担最终贷款人角色的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未放松金融监管,只是从微观监管转变为宏观审慎监管。中国的金融发展本身就是金融不断深化的过程,从过去单一的投融资方式、简单结构的金融市场,逐步发展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从以商业银行间接金融为主导逐步向多种融资手段相结合的综合融资模式。
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安全,是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2016年开始,人民银行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取代了原先的合意贷款规模控制。内容涉及资产负债管理、定价行为、资本杠杆、风险管理7大方面,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中国金融体系广义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金融去杠杆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7-未来
金融监管模式猜想
5年一度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即将召开,自1997年至今,我国一共召开过4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回顾前4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不难发现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监管一直是金融工作会议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以往不同的是,“维护金融安全”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中国金融不断深化,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伴随而来的是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累积。与此同时,分业监管也暴露出信息沟通不畅,“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病。是变为一行两会、一行一会、超级央行,或是采取澳大利亚、荷兰、英国的“双峰模式”?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会进一步得到提升,金融监管职责会进一步得到增强。
来源 | 成为微言
作者 | 刘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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